贵州15岁女孩小兰(化名)失踪3个月,在离家千里外的江西被发现沉尸河中,警方调查发现,小兰系被性侵后抛尸水中,但凶手始终未落网。直到15年后经过DNA比对,案件告破。2020年12月31日,凶手一审被
正文摘要:
贵州15岁女孩小兰(化名)失踪3个月,在离家千里外的江西被发现沉尸河中,警方调查发现,小兰系被性侵后抛尸水中,但凶手始终未落网。直到15年后经过DNA比对,案件告破。2020年12月31日,凶手一审被判死缓,但家属对此难以接受。再次听到小兰的消息,已经是3个月后,家人接到警方的通知,小兰在江西上饶广丰遇害。接警后,民警立即到现场勘查及调查。2005年3月30日,广丰警方对案件以强奸杀人案立案。后经过家属辨认,死者正是失联几个月的小兰,当时她只有15岁。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小兰遇害案判决结果。同时法院判处曾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38065.5元。15岁女生疑酒后遭性侵死亡 官方回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贵州15岁女孩小兰(化名)失踪3个月,在离家千里外的江西被发现沉尸河中,警方调查发现,小兰系被性侵后抛尸水中,但凶手始终未落网。直到15年后经过DNA比对,案件告破。
2020年12月31日,凶手一审被判死缓,但家属对此难以接受。1月11日,小兰的亲姐姐雷女士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父母已经带着遗憾相继离世,由于当时家属拒绝火化,小兰的遗体已不知被转至何处:“希望严惩凶手,我们也会继续找(小兰遗体),让她入土为安。”
失踪3个月后遭奸杀,15年后破案
小兰出生于1989年4月,是贵州省紫云县板当镇人。小兰姐姐雷女士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在她印象里,妹妹“不太听话、比较调皮”。
2003年2月,13岁的小兰去附近村子的刘二狗家参加酒席,被刘二狗的母亲相中做儿媳妇:“但那个时候她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小兰在刘二狗家住了一段时间,在2004年底被刘二狗的母亲殴打后逃跑,然后被其父亲找到带回了家。
但仅在家住了几天,小兰又再次失踪了。雷女士回忆,那一天,小兰私自拿了家里玉米卖掉,之后再也没回来过。父亲四处寻找无果,仅仅从一个在街头摆摊的亲戚那听说,小兰穿着很新的红衣服,跟着两三个男的上了一辆中巴,往贵阳的方向走了。此后其父亲又四处辗转寻找,最终也没有找到小兰。
小兰(中下)小时候与家人的合影
再次听到小兰的消息,已经是3个月后,家人接到警方的通知,小兰在江西上饶广丰遇害。
2005年3月26日下午3时30分许,广丰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沿河路丰溪河边玩时,发现洗衣服的台阶上有一具尸体浮在水面上,尸体头被衣服蒙着,腰间被电线绑着,还有几个包。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现场勘查及调查。经鉴定,死者系窒息死亡(如捂死、闷死),死前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2005年3月30日,广丰警方对案件以强奸杀人案立案。后经过家属辨认,死者正是失联几个月的小兰,当时她只有15岁。
这之后整整十五年,案件一直未能告破。事情再次发生转机,已经是2020年6月,经过基因库DNA比对,上饶警方发现,“2005年3月26日强奸案”中现场遗留的生物材料系广丰区曾氏家族男性所留。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该家族中的曾某某(1955年8月生)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6月9日晚,民警将曾某某抓获。经审讯,曾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
据曾某某供述,案发时,他在广丰县从事人力黄包车拉客生意。2005年的一天晚上(3月24日),他本来打算骑黄包车回家,经过广丰县国税局对面的路边时,看到一个大约20岁左右的女性站在路边,手上提了2个包。他以为有客人可以拉,就骑着黄包车靠近该女人。女人问他附近有没有旅馆可以过夜,还说她身上没有钱了。曾某某听女人说的普通话,又是单身一人,手上背着包,知道肯定是外地来的,当时就产生了和女人发生关系的念头。
曾某某让小兰上车,说带她去找旅馆。小兰上车后,曾某某将车骑到了偏僻的城墙边(靠近丰溪河边),诱骗小兰下车玩一玩。小兰下车后,曾某某企图和小兰发生关系,遭到小兰拒绝。曾某某欲行不轨时,小兰大喊“救命”。曾某某用手捂住小兰的口鼻不让小兰出声。几分钟后,曾某某感觉小兰没什么力气反抗了就松开了手。曾某某用手试探小兰的鼻孔,发现小兰已经没有呼吸。
随后曾某某性侵了小兰,并在性侵结束后将小兰抱上车,拉到河边一处没有围栏的地方,用车上的电话线将小兰的身体绑好,同时把小兰随身携带的2个包和1个塑料袋一起绑在小兰身上。之后,曾某某将小兰推到水中,逃离现场。
曾某某还供述,案发后几天,其被当地民警拦下盘查,民警拿出小兰的遗体照片问他以前是否见过小兰,他拿着照片看了一下,照片上的女孩就是他强奸后抛尸的女孩,由于其当时不敢承认是其做的事,就否认了。
15岁贵州少女跨越千里在江西遇害,家属:她被拐卖了
小兰是如何从贵州到千里之外的江西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证人周某(江西上饶人)称,2004年年底,刘某经他人介绍,从贵州买了一个女子(小兰)作老婆。2005年3月24日,刘某给他打电话说,他妻子(小兰)出走了。
证人宋某某、宋某系兄妹,也是贵州紫云人。两人作证时称,小兰是他们的老乡,是他们把小兰介绍给刘某作老婆的。
刘某作证时称,2005年农历正月,他和两位亲戚到贵州紫云县看到小兰,小兰同意嫁给他,他们三人就将小兰带回江西广丰。回到江西后,小兰和他一直在一起生活。2005年3月24日中午,小兰逃跑。
雷女士表示,父母根本不认识刘某及宋某兄妹,当时自己也正在广东打工,小兰在家的那段时间也曾给自己打电话,说想和姐姐一起去广东打工:“但因为她才15岁,来了别人也不会收她。我就没让她来”。
由此,雷女士及家人猜测,小兰很有可能是被拐卖,并且在发现自己被拐卖后逃跑路上遇害的。小兰遇害后,因为凶手迟迟没有抓到,家属曾一度想以拐卖人口为由追究宋某、刘某等人的责任,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也不了了之。
“现在判决书下来了,我们之后会用判决书里的这些证言作为证据来追究他们拐卖小兰的责任。”雷女士告诉记者。
一审判决死缓,家属难以接受
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小兰遇害案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具有加重情形,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处曾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38065.5元。
庭审中,曾某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并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曾某某捂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死亡属于疏忽大意,故曾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且曾某某现已是65岁的老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曾某某从轻处罚。
对于这样的判决,家属难以接受。雷女士认为,凶手曾某某逍遥法外15年,最后是通过DNA对比后被抓到,并非自首,从归案到庭审,曾某某及其家属也都未对雷女士一家表达过歉意:“我们希望法院判处曾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方代理律师深圳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林鑫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曾某某的量刑从轻并不合理:“小兰被害时正处在15岁的花季年华,曾某某犯案时也并非老年人,他当时50多岁,作案手段十分残忍,犯案后也没有逃亡,反而在老家心安理得生活了15年。”
记者注意到,《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月6日,雷女士和家人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当天,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书面答复雷女士: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准确,决定不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1月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深入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