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分享
用心经验

江歌妈妈恳请青岛中院下达判决书

爱图集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江秋莲在视频中称,“这个判决结果在我意料之中。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并不满意,但我起诉刘暖曦的目的

正文摘要: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江秋莲在视频中称,“这个判决结果在我意料之中。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并不满意,但我起诉刘暖曦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江歌妈妈恳请青岛中院下达判决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江歌母亲胜诉泪洒现场:“要告诉女儿,妈妈做到了!”

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拿到判决书,江秋莲忍不住泪洒现场,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这份判决书意义重大,迄今为止,马上就四年了,网络上还有那么多人在污蔑江歌,我不能不做,我要维护江歌的尊严。我这包里是江歌被害时穿的衣服,我要和江歌一起见证这个时刻。”江秋莲说,“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此前,江秋莲起诉刘鑫,索赔金额为200余万元。虽然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与该金额相差较大,但江秋莲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法院结果在我意料之中,我早就知道、一直知道是刘锁了我江歌的家门,导致我江歌丢失性命的,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我认为惩罚不到位、正义不达标。一条生命啊……60多万,我没有办法表达现在的心情。”

江秋莲说,目前暂未考虑上诉。对于她而言,最重要的是,法律对于刘暖曦的行为终于有了认定,这个结果,终于给了江歌一个公道。

今天早上7点半去法院前,江秋莲还发了一条微博:

“江歌,我的好闺女,妈妈永生的最爱,你被迫离开妈妈1894天了。现在陪妈妈去法院,今天就要对锁了你的家门,阻断你逃生之路,导致你被她前男友陈世锋杀害的刘鑫宣判了(她早已改名刘暖曦),虽然这只是民事起诉刘暖曦,没有办法让她为你偿命,但这份判决对你,对妈妈,对姥姥,都是非凡的裁决。”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今天因为行程原因未能到庭,他说,没能到现场虽然是个遗憾,从自己接案到现在,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步都是艰难的闯关,相信这个案件的判决,一定会对社会道德价值引领发挥风向标的作用。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是生命权纠纷?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逸君律师说:

生命权关注自然人的最高利益——生命,对于生命权侵权的认定和赔偿应严格依据法律。

传统意义上,生命权仅为消极防御权,侵害他人生命权的,应当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民法典》首次将生命尊严与生命安全并列,规定自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生命尊严的权利,即生命权包括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两个方面。

生命安全维护权的首要内容,是维护生命延续。具体包括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为维护生命安全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排除危害等。

根据本条规定,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维护生命安全权和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对生命的维护以及不被他人侵害、要求他人尊重的权利。生命安全维护主要通过防御的方式行使,包括生命权人对生命利益享有的消极维护权以及在遭受侵害时享有的积极防卫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构成侵权需要满足如下要件: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人们普遍认识到的因果关系存在差异。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江歌母亲:接受“诉刘鑫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江秋莲在视频中称,“这个判决结果在我意料之中。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并不满意,但我起诉刘暖曦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江秋莲称,“这个判决书带有令我深深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和安慰,也是为整个社会树立了风向标”。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来源: 澎湃新闻

内容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找资源联系: (复制)婚姻学堂 » 江歌妈妈恳请青岛中院下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