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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到墓景房要求退款 开发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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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女士的毛坯房窗户远眺,可以看见一大块墓地,即红圈内部分。对此,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存在墓园。据金女士介绍,2021年,金女士因有购房需求在众多房源中选定了佛山新希望金沙

正文摘要:

从金女士的毛坯房窗户远眺,可以看见一大块墓地,即红圈内部分。对此,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存在墓园。据金女士介绍,2021年,金女士因有购房需求在众多房源中选定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1栋某高层楼房,花费370万购买。金女士称,购房前,楼盘销售在介绍楼盘的时候并没有提到附近的墓地,也没有告知她1、2栋高层楼房开窗可能看见墓地这一事实,且销售人员曾以房子尚未建好为由拒让她在购房前进房查看周围环境。这份已经金女士签署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显示,其中确实载明了“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女子买到墓景房要求退款 开发商回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龙光城玖云台:附近有公墓祠堂 业主要求退房

近日,唐先生等仲恺龙光城玖云台的业主爆料,直线距离该楼盘约1.5公里处有一座公墓,这座公墓园会直接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开发商售前并未公示和告知这一重大不利因素,所以,业主们要求退房退款。但开发商则认为,公墓的建设属政府行为,他们无权干涉,而且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公墓未明确列入开发企业应公示重大不利因素范围,因此,业主退房要求不予采纳。对于这一纠纷,业主、开发商各有各的说辞,那么,究竟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看看。

业主唐先生:我姓唐,在东莞工作,2020年的12月份到仲恺这边买了一套房,小区名字叫玖云台,因为今年九月份交房嘛,所以我们到这边来看一下房子的时候呢,发现了两个很严重的问题,第一个就是在我们小区的正北面1.5公里处,(陈江镇)政府规划一个18.6公顷的一个超大型的一个公墓,这个呢,严重影响到我们生活。

业主周先生:我是2021年八月份在龙光玖龙台买了这个楼盘,买房子之前,销售他只让我看样板房,不让我看买的房子,而且正大门那里用广告牌挡住,销售人员他是明明他什么都知道,他就是不想让你知道,就是说我们买的这个房子是先有楼房,等这个房子快卖完以后呢,然后有楼盘正大门那个祠堂就开始建起来了。

业主认为,不管是公墓还是祠堂,在民俗生活中比较忌讳的,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要求退房。

业主周先生:先有祠堂和大型公墓的话,我们后有楼盘、后有房子,我们也就认了,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就是说我们先买的房子后有祠堂和大型公墓,对我们来说是极其的不公平的。

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讨论要求退房退款无果后,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

开发商方面虽然没有接受记者的正式采访,但也阐述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公墓的建设属政府行为,开发商无权干涉。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公墓未明确列入开发企业应公示的重大不利因素范围,而且也不在应公示的楼盘周边1000米红线范围内。至于祠堂,是位于农民拆迁安置区内,是否准建属政府部门管辖范畴。

对此,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给出了书面回复。

书面回复内容显示:业主所说的公墓,指的是人文纪念园。该项目为当地群众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公益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拟选址在潼侨镇金星村和陈江街道石圳村交界处,该区域是历史形成的村民墓葬区。项目以树代碑或采用卧碑等方式,建墓不见墓,建碑不见碑,打造公园式园林大景观。周边有山体和绿化带绿植相隔,背面高速公路已经有较高的护坡,离最近的商住小区直线距离1.5公里,基本消除了视觉影响。

按上述规定,人文纪念园不属于(开发商)公示告知内容,而且项目选址不在1000米红线范围内。

对于祠堂建设问题,仲恺高新区相关回复中显示:该项目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配套用房,一层数为地上1层,首层建筑面积2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22.5平方米

仲恺高新区相关负责人:它(祠堂)是属于一般公用设施,相当于民房,一般建筑物这样子来报建的,来批准的。不需要专有属性的来报建,不像那种寺庙要到省或国家民政委报建的。它不属于(应该公示的重大)不利因素。

近年来,记者梳理发现,在惠州,有关所谓“墓景房”买卖纠纷投诉已有多起,大都因为墓地不在红线范围内,开发商无需告知购房者,而购房者发现后要求退房却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果。为此,记者提醒购房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为好。

女子370万买到“墓景房”要求退款,开发商:将派专人核实

从金女士的毛坯房窗户远眺,可以看见一大块墓地,即红圈内部分。 /金女士供图

对此,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存在墓园。

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提供的鸟瞰图,红圈内即是墓地所在的浔峰山,图上没有标明山上有墓地 / 金女士供图

消费者投诉:

据金女士介绍,2021年,金女士因有购房需求在众多房源中选定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1栋某高层楼房,花费370万购买。她说,希望入住后拥有一个美丽宽阔的鸟瞰视野。

然而,就在金女士满怀期待进入毛坯房后,打开窗户却发现不远处山上有一大片墓地,“我不喜欢这个视野”。金女士说,房子里朝南的房间有三个,三个房间开窗都能看见墓地。

金女士称,购房前,楼盘销售在介绍楼盘的时候并没有提到附近的墓地,也没有告知她1、2栋高层楼房开窗可能看见墓地这一事实,且销售人员曾以房子尚未建好为由拒让她在购房前进房查看周围环境。她回忆,销售人员曾介绍1、2栋比6、7栋更便宜,她追问“便宜在哪”,对方回复称“6、7栋地段最好,是小区的‘楼王’;1、2栋更靠近路边,平时生活可能会听见更多噪音。”

金女士坦言,在购房前,她便对楼盘情况做过了解,知道房子的栋数、楼层、户型、朝向,也知道这附近有墓地,但没有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联想,“我真没想到通过房子窗户恰巧就能看见那一片墓地。如果销售人员在购房前主动告诉我这是‘墓景房’,那我肯定不会买。我之前看其他房子的时候,别的销售都是直接说明楼盘附近有哪些不利条件。”

金女士认为,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侵犯了她的知情权,销售有必要在购房前主动告知购房者该房源附近存在墓地且开窗就能看见墓地的弊端。因此,她希望该公馆予以退房退款或一定额度的退款赔偿,但该公馆总部以《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已明确说明存在墓地、双方已签署该协议为由拒绝。

这份已经金女士签署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显示,其中确实载明了“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但金女士表示,“当时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几沓,公馆销售、律师等人都围在旁边等我签名,没给我留时间仔细翻看合同,也没让我带回家仔细看。我就当场直接签了。”

佛山新希望公馆与金女士签订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项目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栏下第五点明确标有“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金女士供图

企业回应:

12月17日,澎湃新闻按照金女士提供的电话,以看房者身份拨打新希望金沙公馆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是“贝壳找房”平台负责该公馆销售的经纪人,负责陪同看房者前往公馆售楼部现场了解房情。

通话中,上述经纪人解释1栋比6、7栋更便宜的说辞和金女士向澎湃新闻回忆的说辞一致,但没有提到墓地。当记者提及网络上有帖子投诉该公馆高层能看见墓景,对方称“这可能是竞争对手的抹黑行为”,并明确表示:该公馆包括1栋在内的所有楼房均无法看见墓地,如果看房者担心,可以申请亲自上楼查看周边环境,但由于施工原因,不允许上高层楼房查看。

由于当初联系金女士的销售现已离职,经贝壳平台经纪人介绍,记者随后联系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另一名楼盘销售,对方介绍目前在售房子有6栋等,1栋已不再售,承认1栋、2栋高层的部分户型可以看见墓地。之后,贝壳平台经纪人改口称1栋可以看见墓地,“7栋是看不见墓地的,样板房在7栋,所以当时买1栋的客户没有看到。”

12月20日,记者致电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的现场销售,对方表示公司总部尚未就此事下达回复,无法告知处理进度与解决方案。同日记者又致电新希望房产公司总部,对方称派专人核实此事,目前暂无回复。

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示意图 1栋可看见墓地 6、7栋看不见 /贝壳找房平台销售提供

律师说法:

对此,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吴风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房屋出售方在推销及预售房屋时负有披露房屋真实信息的义务。但出售方的披露义务范围究竟以何者为限,是否包括“墓景”情况,我国现有立法尚未对此进行明确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销售方往往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主张其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情况披露义务仅限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即大家常说的“小区红线”以内。

金女士在交易过程中明确知晓楼盘及楼栋情况,墓景也形成于楼盘建设之前,金女士客观上已经知晓或应当能够知晓房屋周边公墓情况,那么她在购房的过程中因为未尽到自身的审慎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这份材料中非常明显地标明了不利因素,在购买者能够阅看并且理解字面意思的情况下,法院通常认为签字代表已经知晓了相关的内容。

购房者还可以考虑从售房过程和合同中寻找突破点,搜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销售人员是否在售房过程中对“墓景”情况作出过不实的书面承诺或回复,亦或是购房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出售方的披露义务。如果确实构成恶意隐瞒欺诈购买人的情况,那么出售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墓园的大小,是否为开窗即见,当地对于“墓景”的人文习俗看法,也会是此类案件中需要考量的因素。

鉴于近年来此类案件频发,其一,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能够在签字前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并保留相关凭证,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其二,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现象进行规定,进而促进房地产交易的和谐与稳定,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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