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12月16日中午,其父亲驾车正常通过武汉东西湖大道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击到副驾位置,随后其父车辆失控落水。事发后,救护车上工作人员未积极营救其父。上述
正文摘要: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12月16日中午,其父亲驾车正常通过武汉东西湖大道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击到副驾位置,随后其父车辆失控落水。事发后,救护车上工作人员未积极营救其父。上述网友沈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前向行车记录仪显示,12月16日中午1时许,一辆汽车正常通过十字路口,在绿灯还有十秒时,这辆汽车突然失控冲向左前方并落入水中。后向行车记录仪显示,120救护车与落水汽车发生碰撞,救护车车身上写着“东西湖区急救中心”。更令沈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他们认为救护车上工作人员在事发后未积极救援其父,导致其父最终溺水身亡。男子称父亲被闯红灯的120碰撞后溺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救护车工作时撞人“撞了白撞”?法律人士:特种车辆免责有两个前提
近日,苏州一辆救护车接上一位脚部受伤的病人,随后闯红灯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致使60多岁的车主身亡。死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救护车司机称120属于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了人免责。
这一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争议: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能免责?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当地交警部门称不久会出责任认定报告。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这样的事故在法律上并没有简单地“一刀切”。
“道路优先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法律界人士指出,发生在苏州的这起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有待于当地交警部门经调查后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但可以确定的是,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享有的是‘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是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不会受到处罚的权利,以及周围车辆和行人应尽避让义务,但这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无条件免责。”
救护车优先通行有两个前提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法律条款已经明确救护车这样的特种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前提条件有两项:“确保安全”和“执行紧急任务”。
记者从一段现场监控视频中看到,救护车闯红灯横穿马路时,沿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均停车避让。在行至非机动车道时,一辆电动车正常行驶通过,救护车从侧后方撞上了电动车。但从视频中,无法看出救护车是否拉响了警报以及现场是否有交警在指挥。
一些网友支持死者家属的说法,认为该起事故中,救护车上的伤者为脚部受伤,不属于“紧急任务”;且救护车闯红灯时未拉警报,经过路口时也没有缓行,未能“确保安全”,应当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也有一网友则认为,法律明确特定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让行”,当时救护车上有人,说明车辆的确是在执行任务,且车上病人脚伤未必不是“紧急情况”,非机动车虽然正常行驶,却没有尽到观察避让之责。
“一切有待于当地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此次事故中救护车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关键是看是够符合这两项“前提”。
执行任务并非特种车辆“免责”护身符
事实上,此前各地确曾发生过救护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救护车也需担责的案例。
2016年6月,浙江金华一辆救护车在运送2名电击伤患者时,拉着警报闯了红灯。靠近救护车方向两车道的正常行驶车辆主动避让,但较远处第三根车道上正常行驶的小轿车避让不及,与救护车相撞,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救护车在闯红灯时未能“确保安全”,需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有网友就此事发出了疑问:“闯红灯本身就是不安全行为,又要求救护车确保安全,是不是存在矛盾?”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说,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那么在经过路口时是不是也应该减速呢?如果车速过快,正常行驶的车辆确实可能反应不及。”业内人士指出,事故责任认定必须依据事发时现场路况、天气、双方驾驶员处置等多种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双方的责任。
就在上周,上海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7月19日下午5点18分,一辆行驶在隆昌路上的120急救车与一辆行驶在长阳路上的凯迪拉克私家车在路口发生碰撞。事故导致120急救车呈90度侧翻,车上一名60多岁的女性患者家属因事故受伤,送医后不治身亡。另外,救护车驾驶员与一名医护人员在车祸中受伤,80多岁的女性患者情况稳定。
不过记者发现,大多数市民和网友还是认同应当让行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前两天,上海一名驾驶员因为没有让行闯红灯的救护车,被交警部门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男子驾车与救护车碰撞后落水溺亡 其子称120闯红灯且未积极营救 急救中心:曾下水救援
↑沈父所驾车辆副驾驶一侧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12月16日中午,其父亲驾车正常通过武汉东西湖大道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120救护车撞击到副驾位置,随后其父车辆失控落水。事发后,救护车上工作人员未积极营救其父。34分钟后,消防赶到,消防员用2分钟将人救起。最终,其父溺亡。
上述网友沈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前向行车记录仪显示,12月16日中午1时许,一辆汽车正常通过十字路口,在绿灯还有十秒时,这辆汽车突然失控冲向左前方并落入水中。后向行车记录仪显示,120救护车与落水汽车发生碰撞,救护车车身上写着“东西湖区急救中心”。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事发前一瞬间绿灯还有十秒。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沈先生表示,120救护车是因闯红灯撞到其父车辆,导致其父车辆撞开路边护栏,掉到东西湖大道沿线的水沟中。
更令沈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他们认为救护车上工作人员在事发后未积极救援其父,导致其父最终溺水身亡。事后,沈先生来到现场并下到水里测量发现,涉事水沟水深在1米出头。
沈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事发路口监控翻拍视频显示,事发2分钟后,有3名救护车上工作人员在救护车和水沟边上转悠,无人下到水中救援沈先生父亲,这一状态一直持续十几分钟。沈先生介绍,直到事发后的第34分钟,消防救援人员赶到,两名消防员下去徒手仅用2分钟就将其父救出。
↑事发水沟水深约一米出头。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但沈先生提供的视频并未清晰显示出事故发生后两分钟内发生了什么。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武汉市东西湖区120急救中心主任常建伟,试图了解事故发生后两分钟内救护车工作人员是否下水救援。常建伟向记者表示救护车司机是下了水的,但并未说明这一救援行为发生在事发后多久。
“我们也不是说不承担责任,我们是单位我们哪会逃避责任。”常建伟说,具体情况后面会由单位来发布,随后挂断电话。
记者以遇难者家属身份联系到武汉市东西湖区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救护车司机尝试过下水救援,“他试着去拉了车门,交警到现场的时候,那个司机身上都是湿的。”该工作人员认为,落水车辆在水中翻转导致救援困难,“那个车子当时是整个翻过去了,底朝上。这也给救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不然消防队也不会说去了之后先拖车再救人”。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涉事车辆为120救护车。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车上值班的医生护士系走马岭街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我们是跟走马岭街中心卫生院合作建站,它的医生护士在我的车上值班,因为中心这边的人员编制是有限的”。
沈先生提供的死亡证明显示,其父沈某某,今年60岁,死亡日期为2022年12月16日,死亡原因为溺水(车祸致)。
沈先生提供的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抢救经过是:(补记)呼吸心跳停止20分钟,20分钟前因车祸导致车及人坠入水中,被120人员从水中救起立即持续心肺复苏送我科急救……抢救50分钟左右无效,告死亡。在场无家属,遗体交由警方带走。值得注意的是,病历上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对此,沈先生解释称,“(病历)是后面补的,因为当时医院不知道我爸任何信息,他以无名氏代替”。
记者致电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的多个电话并表明来意,接电工作人员表示该号码是报警电话,不接受采访,随后挂断。
红星新闻记者 宋昕泽 孙钊 实习生 李龙靓 高淼森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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