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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用来交换 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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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地步,我相信,爱情仍存在。请相信爱情,当然在面对现实时,不要只抱有对爱情的幻想,而忽视了现实的残忍。何时何地,都要爱自己。

  

  婚姻不是交换 孰轻孰重?

  新闻回顾:1985年出生的浙江嘉兴姑娘张燕,为了给自己非婚生的孩子上户口,于今年5月和一位上世纪30年代的爷爷辈男子结婚。但事后,她的孩子并未顺利得到户口,张燕也因这段婚姻备受困扰。近日,她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这段婚姻无效。

  张燕,1985年生人,今年4月,她的孩子出生,但属非婚生子,孩子没法落户口让张燕很纠结,一位熟人将一直单身的老金介绍给了她,为了孩子张燕于2012年5月与老金领了结婚证。

  尽管和老金结了婚,可是孩子仍然无法上户口,张燕觉得,嫁给这个甚至可以当自己爷爷的男人本来就是基于苦衷,但是结婚不是儿戏,一旦成立婚姻她就要承担作为人妻的责任。“我登记结婚后没有与老金共同生活过,经济上也没有往来;我想万一承认和老人的婚姻关系,他有个闪失,我害怕承担责任,我要求法院判决这段婚姻无效。“

  

  婚姻意味责任,张燕为暮年的老金万一有什么闪失要承担的责任感到害怕,也为自己这段成为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消遣话题的不正常婚姻感到蒙羞,竭力要求法院判决与老金的婚姻无效。

  面对这段婚姻,老金却说是张燕要和他结婚的,婚后两人感情还蛮好,还一起生活过一个月。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已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燕请求判决其与被告老金的婚姻无效,但其向本院提交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原、被告间的婚姻关系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当然,法官也建议张燕如果和老金真的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达到分手的目的。

  

  不论是老金还是张燕,在这场无爱的婚姻中,双方都是受害者。如果不是张燕曾经遇到一份虚情假意的爱情,那孩子出生以后,生父就不会彻底消失;如果不是老金年老孤单,儿女不陪伴生活也空虚,他也不会轻易相信“80后年轻女子可以爱上他“。

  

  张燕的感情道路是不顺的,择偶不利,导致她未婚先孕,从而使得她与孩子将会遭受很大的困难。80后一代人已经步入人生第二大关:结婚!那么在婚姻前后我们都应该做到对对方负责,对自己负责。即使“孑然一身“一生,也不能为了凑合过日子随便找个男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没有爱情的婚姻注定要走向破裂的。

  

  男人的自私尤为突出在处女这个层面上。遇到一个想得到的女人就会想尽办法“占有“她,但当面对自己老婆不是处女的时候又不愿接受。当然,现在这个开放的社会,处女的问题也已经被淡化很多。不过,在恋爱当中,女方还是不要轻易爬上男人的床,把握唯一的筹码才会赢得爱情的主导地位。

  

  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地步,我相信,爱情仍存在。请相信爱情,当然在面对现实时,不要只抱有对爱情的幻想,而忽视了现实的残忍。何时何地,都要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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