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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疑闯红灯撞车致人溺亡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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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官微近日公布一起案件详情:2020年9月14日,昆山某景湾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求助电话,声称可能“有小偷试图偷窃”,随后几名物业保安在小区里发现了形迹可疑的秦某某,在追赶秦某

正文摘要: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官微近日公布一起案件详情:2020年9月14日,昆山某景湾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求助电话,声称可能“有小偷试图偷窃”,随后几名物业保安在小区里发现了形迹可疑的秦某某,在追赶秦某某的过程中,秦某某不幸溺亡。秦某某的家属将苏州某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据法院查明,秦某某因入户盗窃于2017年3月被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及并处罚金。工作人员对秦某某进行追赶,应属正常履职行为。120疑闯红灯撞车致人溺亡官方回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下河捞起12岁溺水男孩,在青岛北九水救人的这位“90后”找到了

来源:青岛晚报官微

刚刚过去的周末,原本平静的北九水发生了一场万分紧急的生命救援:一名12岁男孩在游玩时不慎溺水,三位勇士果断下水救出男孩,五名市立医院医护人员接力施救,目前市妇儿医院还在全力抢救男孩……今日凌晨,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三位勇士中的一人——李先生,他口述了事情的经过。

在观光车上发现水中男孩不对劲

7月9日下午2时许,在北九水景区临近外九水与内一水交界处的桥下河道附近,一名12岁男孩发生溺水。当时,李先生一家坐在景区观光车上准备前往北九水游玩。由于车上人不多,他没和家人坐在一起,而是和一位穿着卡其色短袖的大哥坐在一起。在快要抵达终点时,观光车停下等待会车。

就在等待的约一两分钟里,李先生和身旁的大哥望向窗外看风景,不约而同地注意到了水中有个男孩不对劲,好像在挣扎,身旁飘着一个水枪,很快趴在了水面上……“我们俩都意识到,孩子是不是溺水了,赶紧往车下冲,大喊着司机快开开门!”李先生说,当时满脑子都是救孩子,妻子和孩子都在车上,跟他说了什么都听不见了。

下了车,李先生和同行的大哥一起朝着孩子的方向一边狂奔,一边大喊救人。“没想到水那么深,我冲下去一下子蹲到河里,水到了我的胸口。”李先生的身高一米八,踩着河底高高低低的石头奋力前行……这时,一位穿着迷彩裤的大哥冲在前头,一把捞起了男孩,和李先生、同行的卡其色短袖大哥一道,努力把男孩拖到了岸边,这时又来了两个热心人。

120远程指导迅速展开急救

当时孩子因溺水面色铁青,在场的热心大哥开始着手急救。由于周围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他们拨打了120,并打开手机扬声器,由120指挥中心的调度员远程通过电话指导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不一会,孩子的嘴巴喷出了水,开始喘粗气,眼睛是半睁的状态。

热心大哥赶紧把孩子的最新情况口述给调度员,随即调度员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指导将孩子体位调整至侧卧位,认真观察着孩子的情况,没有进行倒立控水,家长也随即赶到了现场。由于没有担架且地势复杂,大家一时间无法将孩子转运至对岸。这时陆陆续续又来了几位热心游客,大家都在为孩子想办法。

随后,附近的市立医院5名医护人员拿着随身的急救设备,朝着事发地点赶来。李先生说,专业的医护人员来了,让在场的人都觉得安心不少,尤其在后面转运孩子时,三个男大夫帮了大忙。

为了防止再次呕吐时出现误吸的危险,医护人员立刻纠正了男孩的体位,用手拖着孩子的头歪向右侧,稍稍后仰帮助开放气道,随后用包垫在头下。由于男孩的头总是不自觉地往中间仰,两名理疗大夫王凯及杨世航负责协助固定,保持气道通畅。

有医生听到广播专门跑下山

当抢救有条不紊地进行时,男孩突然牙关紧闭,四肢肌肉紧张,呼吸变得更加急促起来,全身处于紧张的状态。医护人员密切关注呼吸道通畅情况,维持好体位,同时保护肢体防止二次伤害,约1-2分钟后男孩肌紧张的情况好转。李先生脱下电子手表,给男孩带上测心率。

为了避免孩子失温,王洋大夫焦急地问,有没有衣物,孩子需要保暖。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场的人浑身都湿透了,是市立医院的三个男大夫脱掉上衣,给孩子盖上,又帮忙揉搓四肢。李先生说,当时有个听着像北京口音的医生在现场帮忙揉搓孩子的四肢,“我也学着他的样子,给孩子揉搓,希望他能尽快缓过来。”

突然孩子开始哭喊,四肢躁动,但一直紧闭双眼。周围的岩石锋利,医护人员和热心游客一起尽力保护孩子的肢体不被划伤。市立医院东院保健二科主治医师刘柳试图唤醒孩子,问过孩子妈妈后呼叫孩子姓名,同时安抚道:“我们是大夫和护士,孩子不要紧张,你已经被救上岸了,现在是安全的!你妈妈也在,不要紧张!”过了一会,男孩喊叫声减小,但仍未睁眼,对大家的呼叫也没有回应。

这时120救护人员也赶至现场,医护人员和游客大约十人,一起将男孩抬上担架,蹚过及腰的河水,从桥底成功来到对岸,随后转运至救护车。刘柳和急救人员进行了简单的交接,目送着救护车驶离现场,载着男孩前往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救人结束,三名市立医院医护人员光着膀子返回。

李先生记得,当时有个旅行团中恰巧有医生,得知情况后也过来帮忙。还有一位女游客,在听到景区广播寻找医护人员时,她专门跑下山,直到看着救护车离开才放心地上山了。

这几天最牵挂的是孩子

“我上山的时候,遇到好多游客,大家见到我就问,孩子怎么样 。”今年32岁的李先生是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一名职员,如今也成为了一名父亲,在他看来,救人是义不容辞的事情。

“如果是我自己的孩子落水了,我真的希望有别人见到了能伸出援手。”妻子和孩子在岸边目睹了救人的全过程,孩子看到李先生的第一句话是,“爸爸,棒!”当天,李先生在内的施救者,都想着第一时间下水救人,有的人手机被水泡了,还有的被河底的石头割伤,但在他们看来,这都不值得一提,救人是关键。

因为救人,李先生和卡其色短袖的大哥加了微信,这个周末两人还时不时交流,都牵挂着男孩的最新治疗情况。李先生说,“我们都非常担心他。”

最新治疗进展

据悉,7月9日救护车先将男孩送往市第八人民医院,因溺水严重出现了肺出血、心衰、肾衰竭,当晚转入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该院PICU、心脏中心、心血管麻醉、手术室、放射科、输血科等合力抢救,启用VV-ECMO和血液净化,经过连夜抢救后,情况暂时稳定。目前,市妇儿医院仍在抢救中。

警惕儿童意外死亡“头号杀手”——溺水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每到夏季或暑假期间“溺水悲剧”时有发生。如今,溺水已成为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是我国儿童伤害死亡的首要原因,家长应当谨防溺水。记者整理了溺水抢救的核心知识点,供家长们参考:

1、如何解救溺水患儿?

溺水者在水中待的时间越短,从抢救到心肺复苏(CPR)成功的间隔越短,预后越好。因此,一旦发现溺水患儿,应立即开展救援。脑缺氧是溺水者的主要损伤,其快速逆转是溺水复苏的首要目标。水中复苏(in-water resuscitation, IWR)是指对仍在水中的溺水者进行通气,但不进行胸外按压。尽快恢复通气改善缺氧和组织护送医院是岸边早期复苏的主要任务。建议所有可能与溺水患儿相关的陪伴人员(如父母、领队、救生员)都学习 CPR(心肺复苏术)课程,包括正确实施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的培训,以便在溺水发生时,患儿可获得有效的救治。一旦溺水儿童从水中被救出,复苏立即开始。由于溺水时首先危及气道,所以, 对于溺水患儿推荐的早期复苏步骤是 A-B-C,即气道 – 呼吸 – 循环。

首先,救援人员应快速清理溺水者口鼻内的泥沙、杂物或呕吐物,使其气道通畅,随即将溺水者置于仰卧位,进行生命体征评估。由于控水会影响恢复通气的及时性,已不推荐。如果溺水者无意识,应及时开放气道,观察其有无自主呼吸,如果没有呼吸,则先进行 5 次人工呼吸,并检查颈动脉搏动。如果无脉搏,且溺水时间<1 h,无明显死亡证据(腐烂、尸斑、尸僵), 则开始 CPR。按压与人工呼吸次数比,单人施救为 30:2,双人施救为 15:2,按压频率为 100~ 120 次 /min。许多溺水者在气道吸入水之前会吞进水,导致 60%~80% 的溺水者在恢复或复苏过程中出现呕吐,而误吸胃内容物后可加重肺损伤,故复苏时需要注意及时清理呕吐物。

抢救中应积极寻求帮助,及时将溺水患儿转送至附近医院,且复苏过程中应注意评估面色、大动脉搏动、神志、瞳孔大小和自主呼吸有无恢复。如果溺水者无意识,有脉搏,通常在几次用力人工呼吸后自主呼吸恢复。如果溺水者对刺激有反应,即存在意识,则根据肺部听诊是否异常给予不同的处理,具体抢救流程如图所示。

2、溺水儿童失温怎么办?

大多数溺水发生在低于 33℃的水中,溺水者常常会出现低体温。水温越低,则溺水者出现意识丧失所需的时间越短,预期存活时间(从溺水发生开始计算存活时间)也越短。如果溺水儿童有意识,可尽快脱去其衣服,用干毛毯或棉被包裹保暖;如果无意识,则立即进行早期复苏,待有条件再行保温处理。

3、溺水儿童的医院救治重要性

因溺水儿童死亡率高,院外救治条件有限,因此抢救中应积极寻求帮助,及时将溺水患儿转送至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4、儿童溺水的预防

相比抢救或治疗溺水患儿,让儿童尽可能远离水环境能挽救更多的生命。建议开展安全意识科普宣教,增强父母对幼儿的监护意识,提高学龄儿童避险防灾、自救自护的能力。特别是节假日,家校合作提前做好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建议学龄儿童参加正规游泳技能课程培训。各地相关部门对水塘、水库、洼地和河道等危险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限期整治,跟踪管理。在溺水事故发生的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划分安全隔离带、安装防护栏。存在溺水风险的公共场所配备救生用具,如救生圈、救生衣和绳索等。

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救援人员定期进行水上救援技能和 CPR (心肺复苏术)培训,并进行实战演练。溺水救治是一个争分夺秒的过程,及时发现溺水患儿,救援人员正确的施救,尽量缩短患儿溺水时间,才能增加生存机会。

减少溺水对儿童危害的关键还是在预防,这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完备救援应急预案,将溺水带来的儿童意外伤害降到最低。

来源丨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于波 实习生 薛筱蕙

小偷被追赶时溺亡,其家属索赔158万!法院这样判

6月9日

#小偷逃跑时溺亡

家属索赔158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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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官微近日公布一起案件详情:2020年9月14日,昆山某景湾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求助电话,声称可能“有小偷试图偷窃”,随后几名物业保安在小区里发现了形迹可疑的秦某某,在追赶秦某某的过程中,秦某某不幸溺亡。秦某某的家属将苏州某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

基本案情

当天下午,业主陈某美一人在家,突然听到有人在开门锁的声音,疑惑的她从猫眼往外看去,恰巧看到有名男子也正从猫眼往里看,该男子黑色短发,穿着白色短袖上衣,黑色长裤,手里拎着一个黑色扁平的手提包。惊慌之下,陈某美将钥匙从门内插进锁眼,以防止陌生男子从外开门。对方眼看打不开门就离开了,因怀疑对方是小偷,陈某美便立马给丈夫打电话,让其通知物业调查核实。

物业公司的两名保安在接到电话后便前往核查,刚出门卫室就看到了符合业主描述身穿白衣、手拿包的男子,正从小区7幢往12幢方向跑,等他们追到12幢时,人已经不见了。业主刘某华听到楼下在喊抓小偷,就从窗户往下看,看到小区东面河里水草那里有一男子,当时小区的保安在岸边多次对其喊“快上来”,过了一会该男子从河里爬到对面的桥上。这时桥上有一个人走过,保安就指着那个男的跟路过的人说“那个是小偷,抓住他”,该男子一听就又跳到桥东面的河里,想往回游到桥上,但是在水里挣扎已经游不回去了。

物业公司经理丁某强发现这名男子双手胡乱拍打着湖面并沉进了河里,马上跳入河中,但发现衣服太重,在水中将上衣、裤子脱下来放在木板桥上,朝男子沉下去的方向找,几分钟后感觉体力不支,看到有打捞水草的船经过,这名船夫一起救人,但也没找到。不久,110和120赶到,男子被从水里救出,但已失去生命体征。

事发后,多名目击事件的业主均证实,没有看到物业工作人员暴力殴打被追赶者。公安部门在溺亡者也就是秦某某的身上发现了十几只塑料包装袋,分别装有珍珠耳钉、戒指、项链等物品及部分现金。当天晚上六点,该小区的另一业主向警方报警家中丢失了1万元现金及价值2500元的购物卡。

争议焦点

秦某某的家属认为秦某某在小区正常行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有盗窃或其他违法行为,物业工作人员前有“追赶”,后又“见死不救”,造成了秦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秦某某当日“盗窃”被发现后为躲避法律责任,在没有任何人员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主动跳入河中,风险应当自担。工作人员的追赶行为系履行小区管理职责,且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发现死者跳入河中后即跳入河中施救,该过程中并无不当,所以秦某某的死亡与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

据法院查明,秦某某因入户盗窃于2017年3月被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及并处罚金。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某的体貌特征与陈某美所述的开其家门的男子相似,秦某某被保安发现后立即逃跑,并未予以言语澄清。工作人员对秦某某进行追赶,应属正常履职行为。追逐过程中,没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持械且在追赶时有实施暴力。秦某某先于追赶人员来到河边的现场,主动跳入河内,并未存在被告工作人员暴力逼迫使其不得不跳入河内的情形,且被告工作人员丁某强跳入河内予以了施救。从公安机关事发现场提取部分物品,结合秦某某盗窃前科及该小区内业主失窃报案等事实,秦某某具有存在重大盗窃财物的嫌疑。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在追赶秦某某的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某的死亡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主张由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秦某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链接

我国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政法频道综合昆山法院、江苏新闻

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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