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8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 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卫华涉嫌受贿罪一案
正文摘要:
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8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 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卫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复弛及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案将择期宣判。让妻子当律师敛财 监狱局原局长痛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新京报快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8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卫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另据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8月21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王卫华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图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2019年8月21日,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原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卫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复弛及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程序性事项交换了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阿麟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工作调动、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王卫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其中,被告人杨阿麟与王卫华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截至2018年7月17日,被告人杨阿麟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人民币3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杨阿麟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卫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厅长付万惠涉嫌 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在乌兰察布市中院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2019年8月21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万惠在其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副盟长、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到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在庭审中,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涉案的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付万惠及其律师进行了当庭辩护。本案将择期宣判。
让妻子当律师敛财 监狱局原局长痛哭相关阅读:
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政商关系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去年以来,广州市花都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给予党纪处分22人、政务处分4人。为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纪法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花都区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助理执行员王志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
2011年至2020年,王志文利用担任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执行员的职务便利,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及案件有关人员在产权过户、推进执行案件进程、加快分配执行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贿送的现金共计40万元。此外,其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人民币0.6万元。2022年6月,王志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炭步镇农业农村办原聘用人员王立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
2016年至2021年,王立伟利用在炭步镇环保监察中队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在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取“好处费”、与他人合伙经营厂房非法收受“干股”共计72.2万元。2022年6月,王立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3、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狮岭执法队原聘用人员周广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
2018年至2020年,周广镇利用在狮岭镇建设办环保组、狮岭城管执法队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直接或变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人民币3.8万元,并多次违规接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吃请、KTV娱乐等活动,为上述人员在解决环保投诉、放松环保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2021年10月,周广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花东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原中队长曾雄文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等问题。
2020年至2021年,曾雄文利用担任花东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中队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申请将“未批先建”行为由行政处罚变更为行政处理提供帮助,并向某环保科技公司违规推荐环保业务,其以房屋装修资金不足为由,向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借款共计15万元。此外,其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2月,曾雄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花都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干净干事、主动干事的思想根基,以干部作风优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以干部作风一流保障营商环境一流。
花都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走深走实,监督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向好。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准确把握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与“四风”问题相互交织的特性,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问题。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吃拿卡要、任性执法、违规收费、弄权敛财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为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花纪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陈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