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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样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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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此,若当事人正在被实施家庭暴力和,应当及时报警求救,公安机关有出警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得到报警后,没有及时的出警,警察是违法的不作为行为。

石家庄专业离婚律师王现辉提醒: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发生家庭暴力后,最关键是如何取证或者说固定相应的证据。

第一、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的报警或寻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会员的救助。以固定发生家庭暴力的事实。

第二、如果发生伤害,要及时的在报警后,到医院治疗。要注意保存急诊记录、门诊病历、CT医疗报告、影像报告、治疗单据、出院记录等相应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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