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作了一下解释: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从这一规定来看,家庭暴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甩、打、踢、掐、扭、抓、咬等针对受害人身体实施的直接攻击行为;
2、通过尖酸刻薄、威胁恐吓的言语摧残受害人精神的行为;
3、通过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摧残受害人身体和精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