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老师:
我跟前妻离婚两个月了,这段短暂的婚姻带给我很多困惑,希望得到您的指点。
我今年32岁,是名铁路工人,成长于单亲家庭,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前妻比我大1岁,是个营业员。认识前妻之前,我曾相亲多次,都因我其貌不扬,买不起房又必须和母亲同住的条件被女方拒绝,只有前妻不嫌弃我,愿意和我母亲住在一起。
认识三个月,我俩就登记了。她坚持说举行婚礼的当天才能同房。但我俩足足筹备了半年才举行婚礼。除给她家三万聘礼外,对我家老房的装修,婚庆酒席和蜜月之旅都是我出的钱。婚礼当晚,她借口太累不让我靠近她。之后我们去云南旅行一周,她说身上来例假不舒服,一直没让我碰她。
结束旅行返家后,她没跟我商量,由她妈陪着去医院做了痔疮手术,说体内有药物残留,让我等半年后再跟她同房。这样,从前年登记结婚一直到去年十一,我俩婚后一年都没有过过一次夫妻生活。而在这期间,我对她是全心全意的付出,工资全交给她,并且听凭她把我的工资存到她爸的名下,天天下班去接她。她从来没和我逛过街,说我又黑又矮,拿不出手。去年十一之后,我俩终于住在一起,大概有两个多月,先后同房十次,她始终没有怀孕。
今年春节,她家人以我俩现在的住房是我母亲的为由,非逼着我买房。而婚礼和聘金已经花光了我全部的积蓄,加上工资又被她掌握着,我只有公积金,根本拿不出首付款。
我跟她商量,或者我妈搬出去租房住,或者我俩搬出去租房住,等过两年,我攒够首付的钱马上就买。但她坚持立刻就买,我买不了,她就赌气回娘家住了一个多月,然后把她买的家具和衣服﹑首饰都拿走,坚决跟我离婚。离婚时,她并没有退还我拿给她家的3万彩礼和由她父亲掌管的我的3万元工资。她怕我因此报复她,担心我和她同归于尽,就劝我说别心里阴暗想不开,让我放手吧。
哎,说句实在话,我还有含辛茹苦的老母亲要奉养,6万元也就是我和母亲不吃不喝一年的工资,我还真犯不着为这点钱去做犯法的事。
我现在困惑的是,我跟妻子结婚一年,同房的次数屈指可数,是不是买不起房就不能有自己的孩子啊?还有,我觉得二婚的名声不好,我都32岁了,怕不好再找到妻子了。请老师帮帮我!
阿南
【答复】:
若阿南邮件内容属实的话,他前妻婚后的一些行为颇值得质疑。
首先,夫妻性生活是衡量夫妻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性婚姻是不道德的,但阿南跟前妻登记结婚一年没有过过1次夫妻生活,而他前妻拒绝同房的理由也比较牵强主观,完全无视阿南的感受。她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阿南在婚姻中合法的权利。是否,因为她觉得阿南又黑又矮又穷拿不出手,才排斥性生活?但婚姻是她自主选择的结果,选择了却不履行义务是不合理的。
其次,婚后阿南忍受着无性婚姻的折磨,却全心全意待她,甚至把工资都转到她父亲名下,离婚时她却把这笔钱包括3万元聘礼都据为己有,这也行不通,因为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她却剥夺了阿南的处理权。
还有,明明婚前就了解阿南买不起房的现状,并且表示了不嫌弃,婚后却以阿南买不起房为由坚决离婚,这是言而无信。也许是自己心虚理亏,她在离婚后才劝阿南“别心里阴暗想不开”,其实,真正心理阴暗,以婚姻为幌子攫取阿南钱财又不履行妻子义务的是她。
能看出阿南对婚姻的诚意,对前妻无保留的付出。但他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懂得在婚姻中捍卫自己的权利,才被前妻操控得团团转,最后赔了夫人又折钱。但他挺爷们,挺善良的,那句“6万元也就是我和母亲不吃不喝一年的工资,我还真犯不着为这点钱去做犯法的事”显示出他对金钱的豁达和对前妻不良行径的包容,挺让我感动的。既然离婚已成定局,阿南对前妻也无兴师问罪的意思,就当花钱买教训,以后择偶时谨慎些吧。
下面就他的两个困惑答复如下:
1.我跟妻子结婚一年,同房的次数屈指可数,是不是买不起房就不能有自己的孩子啊?
绝对不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新《婚姻法》第16条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孩子与有没有房子无关,很多买不起房的夫妻在租来的房里照样恩恩爱爱,生儿育女。但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最好是夫妻感情和睦,收入稳定的情况下再要孩子。你和前妻缺乏感情,婚姻不牢靠,草率要孩子对孩子反而不利。
2. 我觉得二婚的名声不好,我都32岁了,怕不好再找到妻子了。
32岁正值人生的壮年,是很适合婚姻的年龄。第一段婚姻失败,过错不在你。你有颗善良豁达的心,重情重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假如用心寻找,谨慎选择,也许会碰到欣赏你,珍惜你,一心一计跟你过日子的好女人。只是,在这个女人没出现之前,别因第一段婚姻的失败而妄自菲薄,在对女人却乏足够的了解和深厚的感情之前,别草率进入婚姻,择偶一定要慎重。
还有,多读读《婚姻法》,了解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别为了结婚生子就对女方言听计从,将经济大权拱手交出。再婚后最好知法守法,有主见有魄力,和女方建立一种互敬﹑互爱﹑平等互助﹑钱财共管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