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频繁出现“天价虾”“天价海鲜”“天价炕”等旅游消费的“天价”事件,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出现的哈尔滨“天价鱼”,更是将“天价”这一严重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推向了高潮。
作为一个酷爱旅游的我,也曾经遭遇过数次“天价”消费,虽然和“天价鱼”等比起来相距甚远,根本不值一提,但却在我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那次在北京旅游,在天安门广场祖国的心脏那里看上了几枚毛主席像章,本想与人家讨价还价,不想遭到人家的强卖,200元5枚,用手摸了就必须买。其实这样的毛主席像章在批发市场一枚也就几块,没办法到了人家的地盘,就像那句话说得:“我的地盘我做主!”还有一次到一个景区旅游,当地的一个照相的说得是给每人白照相,需要的再花钱买,没想到洗出相最后强迫人买,一张50元,典型的啃人,有几个不愿买的,照相人当场把这几个人的相撕得粉碎,还口出秽语,游客们敢有苦难言。
由此可见,一些旅游消费品卖出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于商品本身价值的“天价”是常事,尤其是一些景区。多数游客虽然感到生气,但是身为外地客,敢怒不敢言,维权又十分不便,有的甚至不会维权。所以,大部分被宰游客只能忍气吞声,只认倒霉。据调查显示,对于旅游消费不满意的游客,竟人数高达半数以上。
究其原因:一是旅游消费的特殊性所至。面对流动性极大的,需求旺盛的消费群体,部分景区商家常以“一锤子买卖”的心态来经营,根本不考虑信誉问题,也不准备做回头生意。二是一些导游和一些商家勾结起来联合“宰客”。比如:专门将游客拉到远离市区的、边远的所谓“厂家”、“专卖店”,游客不买,旅游车就不走,一直耗着。游客别说找有关部门维权了,就是自己连身处何方都不知。至于货比三家,更是痴人说梦。反正95%以上的游客是不会再来,就是来,你也找不到地方。三是游客缺少维权意识和积极性,这也无意中助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
因此要想遏制层出不穷的“天价事件”,就必须多方合作,共同努力。第一,工商、旅游、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执行细则,以满足广大游客和执法部门的实际需求。第二,要充分发挥各地消费者协会的作用。组织、吸收当地的热心自愿者参加协会,帮助游客维权。因为不论什么地方,挨宰的都是外地人,当地人挨宰的微乎其微。第三,提高游客的维权意识。出游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如遇强迫消费,“天价”商品要积极抵制,敢于说“不”,让“天价”无市场。
总之,一定要不断推进旅游事业的改革,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法规,切实治理旅游市场秩序,采取综合措施,多部门合力遏“天价”,让“天价事件”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