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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引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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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女称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男方未作任何辩解,同意离婚。法院确认允许离婚。


  1989年9月16日,广南县篆角乡布标村委会卡子村小组某女与某男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于1993年8月19日生育长子,1995年4月1日生育次子。夫妻在本村建盖得砖木结构瓦楼房一幢、土木结构瓦楼房一幢。



  某女诉称,婚后其与某男共同生活期间,某男经常对其实施毒打伤害,让其整天饱受身心皮肉之苦。因某男经常对其毒打虐待,其无法忍受某男的家庭暴力伤害,其于2003年4月份便外出打工度日至今。其与某男与分居达六年之久,期间无联系和交往。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诉讼中,某男未作任何辩解,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某男女达成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由男女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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