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三条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禁止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专家指出,要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而不应仅禁止虐待中的家庭暴力。婚姻法将此修改为:“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就必须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破坏了家庭的和睦生活,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亦为法律所不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即构成虐待罪,要受刑法所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