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获得哪些救助?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很多,例如殴打、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体罚的形式;威胁、恐吓、辱骂等等精神虐待;此外,还有对妇女的性暴力,等等。在这些家庭暴力的形式中,有的是家庭暴力实施者的作为的行为造成的,是积极实施的,具有极大的人身危害性,比如殴打、行凶、残害、捆绑等等。受害者有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或者将会遭到重大的人身伤害,因此,有必要给予来自家庭之外的救助。《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劝阻。”根据该条规定,当受害人受到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时候,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劝阻,以保护自己的人身不会受到进一步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