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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对家暴普遍采取默许或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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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老婆”曾被中国人认为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今天,这种“不足为外人道”的家庭暴力行为正遭遇来自中国社会各界的抨击。
      2003年5月,河北省昌黎县农村妇女赵丽因琐事遭丈夫殴打,身上多处受伤,头部被撞出2厘米长的伤口,鲜血直流。这样的殴打和伤害已是赵丽近20年婚姻生活里常有的事。
      中国传统文化对家庭暴力普遍采取默许或容忍态度。在农村,类似于“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样的观念也很普遍。
      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家庭暴力现状调查分项目对甘肃、湖南、浙江三省抽样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发生过配偶暴力,超过85%的施暴者是男性。针对妇女的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在所有层次、所有职业的家庭中均有发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荣维毅教授认为,“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观念和相应的权力分配模式强化了男人和女人在身份权力上的支配和服从关系,并导致社会舆论对于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表现出默认的态度。
      近年来,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妇女的配偶暴力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反家暴人士普遍认为,尽快在中国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妇联、民间组织、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医疗机构、社区和媒体共同组成的防控和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综合网络已经迫在眉睫。
      1996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出台中国第一个市级防治家庭暴力的规定,要求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2000年3月,湖南省制定中国第一个省级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四川、宁夏、江西、黑龙江、湖北等地也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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