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特别是来自家庭的暴力侵害时有发生?专家指出,四大难题阻碍了我国的反家暴行动。
一是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专家们在研究中发现,尽管“禁止家庭暴力”已经明
确写入新婚姻法,但却没有具体的司法实践的内容。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二是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这个中心就经常接到受暴妇女的电话,她们大多希望在遭受暴力时能有法律支持对丈夫实施一定的强制措施,能有一段时间避免与之接触。而现行法律大多属于“马后炮”,因而对受暴妇女保护不到位、不及时。
三是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四是一些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专家指出,没有法医鉴定书,就不能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