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法院向媒体公布了一起涉台婚姻案件审理情况:相识不到1个月即闪电结婚,共同生活不到两年,重庆女子陈丽(化名)便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与比自己大11岁的台湾丈夫阿文(化名)离婚。
旅途邂逅1月内闪电结婚
2002年12月中旬,时年22岁的陈丽乘飞机外出旅游,与她相邻而坐的是一位33岁的台湾籍男子。在摆谈中,长相乖巧、谈吐不俗的陈丽赢得了对方的好感,这名男子兴致很高地自我介绍说,他是台湾台北市一家私立美语培训学校的负责人,该校在重庆有个培训计划,为此,他经常在台北和重庆之间“飞来飞去”。很快,两人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下飞机后,两人互留联系方式。
十多天后,等阿文再次赴渝出差时,他和陈丽已谈起了婚嫁之事。尽管当时大专毕业的陈丽还未找到工作,但这丝毫未影响到即将到来的婚姻大事。2003年1月8日,两人在重庆市民政局闪电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距离二人认识的时间还不到1个月。
缺乏了解遭遇家庭暴力
在重庆匆匆办完结婚仪式后,陈丽便随阿文一同赴台生活。由于挂念家人,半年后,陈丽回到了重庆。2004年初,陈丽再次赴台与阿文一起生活。此时,阿文开始对陈丽有了限制:不准她外出玩耍,更不允许她和当地的男子接触……
这些要求对在台湾举目无亲、独自生活的陈丽来说无疑是残酷的束缚,由此,陈丽时不时表露出对丈夫的不满。刚开始时,两人只是无休止地争吵,发展到后来,脾气暴躁的阿文开始乱摔家里的东西,电话、茶几,甚至连电视机都成了他发泄的对象,再后来,他还经常动手殴打陈丽。至此,二人的婚姻关系迅速降至冰点。
不堪忍受愤然提出离婚
有一次,陈丽因不堪丈夫暴打,紧急向当地警方“求救”。接报的警员火速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并拍下了陈丽受伤及毁损家具的照片。2004年8月,孤独无助的陈丽以家庭暴力为由,向台湾当地地方法院起诉阿文。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严惩,阿文赶紧向陈丽“下矮桩”,表示以后一定“以礼相待”。
同年12月,陈丽在台湾一民间组织的资助下回到重庆。随后,她以家庭暴力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住家所在的南岸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阿文离婚。陈丽在诉状中提出,要求分得阿文在重庆购买的住房一套,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与此同时,陈丽委托律师撤回了在台湾的诉讼。
调解结案女方获经济补偿
受理陈丽的起诉后,南岸区法院高度重视,民一庭审判长杨忠迅速通过有关渠道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材料送达给台湾的阿文。刚接到传票时,阿文心里直打鼓:一是担心到重庆后遭陈丽的报复,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担心内地的法院对台湾人有偏见。
为此,阿文给杨法官打了好几个长途电话,了解案情并试探法官的口气。杨忠则在电话中推心置腹地和阿文交谈,给他讲内地的相关法律,最终,阿文消除了顾虑。2005年4月4日,阿文准时到重庆出庭应诉。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阿文支付陈丽经济补偿500元人民币和18100美元(折合人民币15万元);价值12万余元的住房归阿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