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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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要点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
相关案例
哈市张女士在遭受了丈夫的冷暴力后,最终离婚了。 张女士性格爽快,说话办事直来直去。半年前,她无意中在丈夫的手机里看到了一条暧昧短信,十分生气,便与丈夫吵了一架,气头上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没想到,从那以后,丈夫回家以后就很少跟她说话。张女士说:“我宁愿他跟我大吵一次,可偏偏每次我们的‘战争’刚一打响,他便开始他的‘冷战’方案了。”张女士无法忍受这种冷暴力伤害,最后终于以离婚的方式进行了结。 哈市朱女士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一年前,朱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外遇,百般阻挠和劝解仍然没能拉回丈夫的心。无望之下,她采取了拖的办法。然而,丈夫从那时开始不再理她了。无论说什么,丈夫根本就不搭话,说话的时候也多是很伤感情的冷言冷语。最近,身心俱疲的朱女士终于答应了丈夫的离婚要求。
家庭冷暴力现象普遍
记者从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以往的离婚案件中的家庭暴力多以殴打女性的居多,像这种“不打不骂不搭理”的冷暴力目前却呈上升态势。一位到法院来离婚的中年女性哭着对法官说:“我不想离婚,可是我用尽办法也无法打动他,他不打我不骂我,就是不理我,再这样下去我就要疯了。”法官说,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白领家庭,两人的年纪在三十岁到四十岁之间,这样的人群约占离婚总人数的30%。
据了解,肉体上的创伤可以治疗,心灵上的创伤却难以愈合。“精神暴力”对女性精神和身体造成的伤害都是隐性的,心理阴影长期积聚很容易引发心理疾病。而由于对冷暴力缺乏认识,目前大多数受害者面对冷暴力往往很少投诉。
据律师介绍,虽然《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只适用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冷暴力表现形式隐蔽,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取证难问题。因此实施家庭冷暴力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家庭冷暴力的预防
立法是关键。应当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将家庭精神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明确界定“冷暴力”为禁止行为。应尽快制定防止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司法机关具有禁止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干预义务。
要采取法律惩处和社会教育、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发动公安、司法、妇联、工会、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遍布城乡的反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此外,夫妻双方都要有自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