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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妻被夫泼硫酸全身15%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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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近日,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身陷“家暴门”,家庭暴力又一次因名人效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眼下,家暴事件屡见不鲜,家暴已成为受害者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如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效遏制和预防家庭暴力似乎一直是目前社会的“哥德巴赫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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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成了家庭暴力方面的反面角色。我承诺,我一定会控制住自己,不要冲动,发生再大的事也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我再动手就是法律(解决)了。这是我给公众的承诺。”李阳说。

  李阳在公众面前给予了口头承诺,是否是危机公关?履行诺言的监督效果有多大?公众均不得而知,而现实中,更多普通家庭的家暴事件依然笼罩在一片阴影之中……

  调查

  陕西九成家暴是夫对妻施暴

  家庭暴力行为是指由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内进行的暴力行为。包括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还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为了更好保护受害人,省妇联还将其向前向后延伸,有亲密关系的双方,如男女朋友、离异双方之间的暴力行为也算在内。

  “省妇联根据投诉的情况统计,家庭暴力当中90% 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4%是对子女对老人实施的暴力,3.4%是家长对孩子实施的暴力,此外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暴力事件。受害者的主体是妇女儿童和老人。”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宁焕侠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

  2011年8 月31日早上7 点左右,在西等驾坡租住的杨秋丽与丈夫吵架,争吵持续近20分钟后,做化验工作的老公情绪激动,拿起一瓶疑似硫酸的液体泼向站在门口的她和12岁大的儿子。“要不是我护着孩子,孩子早烧得没命了。”躺在病床上全身15% 重度烧伤的杨秋丽痛苦的说到。“我不知道他心能这么毒,看娃不顺眼就能下这么重的手。”杨秋丽是宝鸡人,40岁左右,结婚十几年来,由于丈夫常年出外打工,感情淡漠,经常发生争吵,前些年丈夫不再给家里钱,暴力行为一直在升级,2005年杨秋丽因家暴跳楼导致骨折,2008年颈椎严重受伤,多次被打伤住院。

  9 月13日下午,在得到患者家属及其本人的同意后,记者赶到西安市第九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杨秋丽。阴天的缘故,病房里特别的昏暗,杨秋丽70多岁的老父亲和12岁的儿子陪在她身边。

  由于身体敷药,躺在支架下面的杨秋丽侧躺着,头发已经剃掉,面部烧伤严重,左眼几乎失明,额头上敷着黄色的烫伤药,整张脸是病态的黑色。情绪激动,声音无力。“他老打我骂我,我身上痛,但是为了娃就都忍了,都是为了娃能有一个完整的家。”杨秋丽的眼泪一直在流,懂事的儿子在病床前拿着棉签给妈妈擦泪,瘦小白净的他胳膊上有烧伤的痕迹,整个采访过程中他只说了一句话:“我妈妈眼睛怕光得很。”

  据主治医生肖厚安介绍:烧伤医治花费较大,治疗半个月花费近两万元。医院正在为其欠费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依然较为昂贵,要痊愈还要进行三次手术,重度烧伤治疗非常花钱,但患者家境较为贫穷。

  国家级二级心理咨询师郑莉莉表示,用硫酸泼自己的妻子和孩子,是违犯法律的非常极端的暴力行为,其目的是要稳定家庭局势,争取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或者想操纵这个家庭。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我国30% 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的现象,郑莉莉表示:“具体在我们身边,有多少家庭暴力现象发生,其实很多家庭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个现象,但是像泼硫酸这种极端的暴力现象,或者是把孩子打死的恶性事件较为偶然,这和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层次局域范围有关系。”

  宁焕侠提供的数据显示,省妇联机关一年受理的各类投诉大概在2000件到3000件之间,50%-60% 是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投诉。婚姻家庭投诉中,25% 左右涉及到家庭暴力。投诉的家庭暴力中90% 以上是轻微的。

  干预

  诸多尝试难阻家暴发生

  家住西安的马某和丈夫自由恋爱多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夫妻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丈夫开始动手殴打马某并且完全不避讳孩子,孩子因为此事逐渐变得性格忧郁,学习成绩下降,马某向法院提出离婚,丈夫这才慌忙道歉并写下保证书,考虑到孩子还小,马某一时心软撤回了离婚诉讼,但不久后丈夫又忘记了当初的保证,在双方争吵时将马某打成轻微伤……

  和杨秋丽一样,遭受家暴的妇女大多选择为了孩子忍让。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发生在家庭内部,如果不出来求助的话外人很难发现。“我们相信还有很多受害人没来求助,没报的可能有包容、忍让或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认为自己有能力处理此事,因人而异。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家庭暴力有循环升级的特点,如果家庭暴力出现后不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干预,那么家庭暴力发生的频率可能会越大,暴力的程度会升级。所以遇到这种事情,特别是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之后,要学会说不,千万不能轻易的就过去了。”宁焕侠提醒说。

  虽然家暴问题被纳入法制化轨道和综合治理的范畴当中。但家暴现实情况复杂多样,在救助和解决问题办法上仍然在探索,妇联组织通过联合省公安厅、民政厅、省高院等职能部门,做了一些尝试。

  目前,反对家庭暴力所能依据的法律条文分散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陕西省2002年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决议当中把家暴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妇联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推动出台了多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性措施。

  省妇联和省公安厅两次联合发文,把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纳入到基层派出所和110 报警受理范围,接警的登记为受害者取得证据给予了很大帮助;2008年省妇联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在西安市救助站建立了“红雨伞妇女之家”。主要作用是为受到暴力威胁的妇女临时提供一个遮风挡雨的场所,避免暴力进一步的升级,现在全省10个市都设有“红雨伞妇女之家”;2010年省高院在全省的21个基层法院推行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受害一方在离婚当中或离婚之前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可以自行来申请。

  即便如此做了诸多尝试,但由于家暴自身的特点及复杂的现实情况,“家丑不可外扬”和“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两个传统观念制约着受害者和相关部门。一方面,遭受暴力侵害一方无法释怀,甚至以暴制暴。另一方面,很多机关介入到家暴这个所谓的“家务事”当中也有无所适从的感觉。

  探索

  国内曾试点干预教育但无进展

  宁焕侠介绍,“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是我国引进国外的做法。这一司法保护措施在西方国家已有20多年的实践探讨,对受暴妇女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美国受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可以到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在很短时间确认事实后会发出。“保护令”一般会禁止施暴者再次对受暴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如规定丈夫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准接触妻子,或者规定丈夫在多少距离内不准接近妻子的住处;或者规定丈夫在多长时间之内不准带枪等等。这种“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1 至2 年。

  英国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便警方和他们日后的结交的对象核实其过去的劣迹。这是英国政府推出的旨在帮助警方掌握家庭暴力犯罪情况,帮助新结识的伴侣认清对方的一项举措。

  相关研究显示,家庭暴力是学习得来的,施暴者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经历者,他学会并习惯了用暴力的方式来处理家庭矛盾纠纷,他一方面需要法律制裁教育的,另一方面就像个病人一样,需要得到治疗。宁焕侠表示:“这种对施暴者进行干预的方法,我国在北京做过试点,西安还没有,一方面是目前尚没有掌握这种技术的团队,另一方面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还存在一些空白。”

  展望

  反家暴法立法已进入准备阶段

  李阳最近坦然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表示:“据说中国有60% 的男人都有家暴倾向,这是已知数据。如果因我这个事能促进家庭暴力立法,也是个好事吧。”

  这反映了一个现实,面对形式多样、情况复杂的家庭暴力问题,分散的法律条文显然已经无法满足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需要。而且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之中的法律条文,相互之间缺乏衔接,不成系统,可操作性不是很强,难以在审判实践中被遵从。再加上近年来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引发的广泛讨论,以及国家的普法工作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群众反家庭暴力意识提升很快。2011年7 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目前已经进入到最后的调查论证阶段,全国妇联将把调查结果反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总,为最后的立法做准备。

  “目前妇联还面临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我们显得特别的无助,亲眼目睹过受暴妇女死亡但却无能为力。”提到受害者一方的救助资金问题,宁焕侠表示了困惑。如果发生家庭暴力,一定是有第三方的责任,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政策中都规定第三方造成的身体健康问题医治时,不能报销。所以遭受家暴的受害者难以得到医疗救助,如果要追究施暴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实际上施暴者大多数要么判刑要么死亡,或者就是拿不出钱。民生工程救助最高是一万元,社会上也没有反家暴的资助基金。媒体也关注这个问题很多年来了,但我感觉效果不是很理想。

  最后,宁焕侠表示:“像杨秋丽的治疗费用问题,由于其家庭是宝鸡农村的,负担很重。妇联虽然提供给他们母子两万元的救助款,但烧伤病人的花费很大,这也解决不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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