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主要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和性暴力四种。“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精神虐待。”省妇联婚姻家庭指导中心顾问、心理治疗师詹锦华介绍,冷暴力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
“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受害人表面看毫发无损,内心早已百孔千疮。遭受冷暴力的人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当积累到一定程度,不良情绪还可能外化成身体和精神疾病。在这种家庭环境长大的孩子,容易孤僻、不合群,成为问题少年。 ”詹锦华表示,心理学家刘吉吉博士曾对北京、天津、武汉、长沙四大城市2000多个家庭进行调查,发现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有过不同程度的冷暴力。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省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占妇联信访总量的比例呈上升趋势,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前三个季度占信访总量的比例分别达到19.5%、19.7%和23.7%,夫妻间(通常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达90%以上。
相较于肢体暴力,冷暴力多见于知识分子家庭。詹锦华分析说,知识分子往往认为拳脚相向不符合自己的身份,也懂得肢体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恰恰由于受教育多,知识分子对感情的要求也更丰富、细腻,许多人深知精神上的惩罚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更甚于肉体,从而宁愿把肢体冲突升级为心智和耐力的“较量”。
“冷暴力”的维权尴尬
作为全省第一个反家暴合议庭,莆田市城厢区反家暴合议庭曾经对身体暴力发出全省第一份人身保护令。不过,提起“冷暴力”,庭长陈静却有诸多无奈。
“在莆田一些农村,丈夫轻视、辱骂妻子以前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意识到这也是一种家暴。”陈静说。然而,大多数遭遇“冷暴力”的人都有这样一种苦楚: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
我国已有《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若干法规涉及防治家庭暴力的内容。依据现行法律,解决家庭暴力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民事责任;二是通过行政处罚给予施暴者行政强制措施;三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家庭暴力,现行法律体系仍然缺乏预防和制止的有效手段。
“我国的法律尚未对冷暴力作出明确界定。构成冷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应当如何取证?而且作为受害者,同样一句具有杀伤力的话,每个人的承受能力都不一样。”陈静说,离婚诉讼中不少当事人都会提出精神暴力的内容,但很难甄别。“曾经有一位妇女哭诉自己被虐待,身上几元钱都不许有,她的丈夫却矢口否认,认为是正常的理财分配。最后,我们只好依据一个细节作出判断:女方连给孩子买一根雪糕都要向丈夫讨钱,还要被无端羞辱,这就超出了正常的界限,构成了经济控制。”
“我们很想帮受害者维权,可是无章可循,目前只能以协调为主。”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袁素玲说。
厦门大学蒋月教授表示,现行法律对防治家庭暴力过于原则、简略,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对政府负有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也没有具体规定,这种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在处理冷暴力案件时,司法实践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受害者在主张权利、请求保护时于法无据,也由此导致施暴者在主观上无所顾忌。
“现在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惩处家庭暴力,希望中国能够单独立法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并且将反精神暴力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其中。”蒋月呼吁道。
推动反家暴立法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2004年,《福建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颁布实施。2009年,全省首个地方性法规《厦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正式出台,此后,厦门妇联系统受理的家暴案件明显减少。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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