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家庭暴力难以举证的原因有哪些?遭遇家庭暴力诉诸法律维权时要对家庭暴力进行举证,但是却因家庭暴力举证难、认证难、作证难、认定难等原因,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分析家庭暴力难举证的原因。
家庭暴力难举证的原因:
1、举证难。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大部分受害者在婚姻关系尚未恶化到离婚的边缘时,对所受的暴力一般忍辱求全,不会大肆张扬,更不会向居委会以及基层派出所等反映,以至于案件诉至法院,需要举证证明暴力行为的存在时,因时过境迁而无法举证。
2、认证难。
许多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虽及时向居委会提出劝阻请求,却未以书面调解形式固定下来。另外,有些部门在接到此类求助时,也重视不够,仅简单登记一下,未作进一步调查。
3、作证难。
“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些家庭暴力的产生,施暴者、受害者都有过错,受害者被殴打后,自己不愿也不敢向有关部门反映。有些人亲眼见到家庭暴力,但受其它因素影响而不愿、不敢出庭作证。
4、认定难。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如法律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并可处以行政处罚。但对其中的情节如何认定不明确,如打一巴掌、揍一拳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是否给予处罚就难以界定。还有对于精神暴力也未作出规定,如妻子患病,精神和身体遭受病痛折磨时,丈夫恶意逃避家庭责任;明知妻子的全部生活信心寄托在他身上,却以不回家、不负担经济费用、断绝音讯等方法折磨妻子,使妻子的精神遭受严重打击等等,造成法院对家庭精神暴力难以认定。
法律快车为您支招——面对家庭暴力时的方法: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围”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