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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支招:家暴受害女生如何利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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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从化法院近日审理一个涉及家暴的案件,案件中丈夫是从未动手打妻子,但妻子却始终认定丈夫使用了家庭暴力,究竟事情是怎样的?原来是妻子在与丈夫多次吵架后,带着孩子出外独自生活,丈夫对此不闻不问,为此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庭,事情的结局会是怎样的?丈夫会被判刑吗?事情的尾声,法官为家暴受害女生支招,如何利用法律维权。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院审理涉家暴案件

  丈夫不动手也被认定家暴

  近日,最高法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也有望于今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交审议。临近“三八妇女节”,从化法院法官向家暴受害女性支招,如何利用法律维权。

  最近,从化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案件,丈夫从未对妻子动过手,但仍被法院认定为家暴。妻子称,婚后和丈夫经常吵架,遂自己带着孩子在外独自生活,但丈夫对自己和孩子不管不问,即便自己因家事给丈夫打电话,丈夫的语气也非常冷淡和疏远。法官了解到,妻子当初从东北来到丈夫所在的从化山区,陌生的环境、语言不通,加上生活艰辛,让夫妻关系陷入了僵局,但双方感情仍然有挽回的余地。

  最后,经法官庭外调解,丈夫立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对妻子像最初那么好,给她应有的安全感。最后,女方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法官支招:可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从化法院法官向遇到家暴的女性建议,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范围内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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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因无法忍受家暴杀死丈夫被判刑五年

  因丈夫方某一直与他人有染并对自己多次实施家暴,妻子姚某被逼无奈对方某痛下杀手。今天上午(3月5日),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姚某杀夫一案,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杀害丈夫的重大刑事案件。庭审从早上一直延续到下午,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当庭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方某和姚某均来自江西上饶,在温州某鞋厂务工。据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被告人姚某和被害人方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四个子女。但自从2013年方某开始有外遇之后便对姚某实施多次家暴,并与在案发前一天还向其提出离婚,要求自己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等事由。

  2014年8月17日凌晨,姚某忍无可忍之下便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持铁棍猛击方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是事实。我不是故意的,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同时,姚某交代了自己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行为,丈夫方某在2013年有外遇后,对她变本加厉。“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撞倒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在法庭上,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出庭作证的两位亲友也表示“是夫妻之间的事,没有想过报警”。

  据了解,该案也是2015年3月2日最高法院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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