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保护受害人有着重要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针对遭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该如何寻求保护的问题,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设了“人身保护令”,如果遇到家暴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如果情节严重、情势紧迫,受害者应马上报警。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一)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