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反家庭暴力不仅需要立法,也要提高普法水平。
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不能止于立法完善,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不管是公民个体,还是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司法机关,都要克服和扭转之前的固有认识,真正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公众的翘首期盼下,反家暴法终于落地,对于预防和惩罚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尤其是,该法律细化了家暴的种类和情形,并规定了多种救济手段和途径,无疑体现出了法律的权利救济功能。不过,反家暴虽然已经立法,但如何操作、如何施行,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跟进,才能彰显出法律的作用。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大概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有些家暴行为甚至最终演化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然而,长期以来,虽然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禁止家庭暴力行为,但其规定却明显过于笼统和原则。在国内,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务事”,加之法律缺乏细化和完善,导致了家暴行为难以受到法律制约。而在很多西方国家,家暴立法已经比较完备,基本上改变了“法不入家门”的放任策略,为个人权利提供了畅通的救济渠道。
不过,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即便法律对家暴行为作出清晰规定,却依然面临施行中的重重掣肘。儒家思想面前,国人更重视“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等,即便社会发展至今日,这种思想仍然难以彻底革除。于是,家暴被视作一种正常的现象,受害者的逆来顺受与施暴者的暴戾之气,都被看作理所当然。出于面子上的“过不去”,有些人甚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以至于忍气吞声、不敢声张。而且,对于家暴行为,周围人也往往采取旁观态度,并不认为家暴就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其实,反家暴法的落地,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还需要让立法规定深入人心。从这个方面而言,反家暴法律知识要得到广泛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氛围,让家庭成员不再将家暴当作“家丑”。对于社区、村居、妇联等基层机构组织来说,则应该积极融入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为反家暴法的落地提供制度基础。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更需要改变之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执法思维,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有序执法。
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不能止于立法完善,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不管是公民个体,还是社会外部环境,以及司法机关,都要克服和扭转之前的固有认识,真正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确保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