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家暴的定义、预防、处置做出明确法律规定,被称之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新法实施当日,44岁的南充市民吴娟(化名)便来到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遭到丈夫殴打、恐吓为由,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的裁定。据了解,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至今,“保护令”已经发出一周,进展如何?3月6日,记者先后致电当事人吴娟及办理本案法官刘兴胜获悉,自“保护令”发出起,刘强手机便一直关机,但并不影响生效。在证据充足、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就算丈夫拒不出现,吴娟照样可以离婚。
回顾
不堪忍受家暴 新法实施当日递交申请
2014年7月,吴娟和刘强初识,并迅速坠入爱河。“他当时帮野租儿(黑车)拉客,每个月能拿到3000多工资。”虽然工资不高,但基本生活有保障。2014年底,两人举行了婚礼。
婚后不久,刘强以做生意为名,希望吴娟拿出5万元予以支持。但丈夫的“生意”久久不见启动,钱也不知所踪。经过一番了解才得知,丈夫不仅染上毒瘾,还丢了工作。接踵而来的便是两人无休止的争吵,以及蔓延至今的恐吓、打架。
今年2月5日,在又一次争吵打骂中,刘强用刀将吴娟右脚刺伤,缝了4针。春节后,早已心凉的吴娟,决定到法院申请离婚,来结束噩梦。申请离婚后,丈夫刘强依然不断向吴娟发来骚扰短信,并用砸玻璃的方式恐吓吴娟。
在此期间,吴娟收到了姑妈转发给她的一条微信,介绍了《反家暴法》的内容,这让吴娟看到了保护自己的希望。“我是专门等到法律生效这一天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要保护我,还有我的家人。”吴娟说,为能申请通过,她把平时和刘强的通话进行录音,短信进行截图。
3月1日,吴娟带着自己准备的材料,来到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按照流程对此事进行了立案审查,并由承办法官对刘女士就申请事项进行了询问审查,遂于3月2日下午作出裁定,支持刘女士申请事项。据了解,这也是全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首发令”有效期3个月
对于吴娟的申请,法院裁定:禁止刘强对当事人吴娟实施恐吓、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刘强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吴娟及其近亲属。同时,责令刘强不得进入吴娟的住所。
保护令还明确: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3个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5日内向顺庆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该裁定的执行。
“如果在保护令有效期内,刘强违反相关条例,吴娟可直接报警。”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告诉记者,该保护令随后还将送达吴娟家所属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
“如有效期结束,刘强仍有家暴行为,吴娟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期限,并按照《家暴法》对其进行处罚。”刘兴胜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现状
睡眠质量提升 想知道丈夫如今是死是活
时隔一周,吴娟生活怎样,还有没有受到丈夫骚扰恐吓呢?3月7日,记者再次联系到吴娟。“最近过的挺好的,至少能睡个安稳觉。”吴娟告诉记者,当拿到“保护令”那一刻开始,吴娟觉得自己终于可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家人。
采访中,记者拨打了刘强电话,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周来,他没有给吴娟打过电话,没了丈夫的恐吓骚扰,吴娟每天的重心便放在照顾自己年迈的父亲身上,家里、医院两头跑。
而上一次接到丈夫刘强的电话,是“保护令”发出的当晚,他打电话前来质问,吴娟是不是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问题得到肯定时,电话那头的刘强没有再说一句话。“他在电话那头哭,然后一分钟不到,就把电话挂了。”吴娟说,这一次也是刘强第一次主动挂她电话,当再次拨打时却一直无人接听,“我很想知道他是死是活,他的电话一直关机,法院的裁定文书他也拒收。”
焦点 1
丈夫玩失踪“保护令”照样生效
3日上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着“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文书,先后到吴娟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和刘强的住所送达文书。
不过,刘强却玩起了失踪,家里铁门紧锁,让工作人员吃了闭门羹。“给他打了好几次电话,一直被挂掉。”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好把裁定文书张贴在了铁门上。
记者看到,法院的“送达回证”还特别注明:上诉文书送达刘强住所,其拒绝开门,打电话,接通后拒听,采取张贴送达。
拒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会影响其生效?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兴胜明确表示,虽然刘强本人拒绝接受裁定文书,但并没有在5日之内进行复议,表示本人已履行,所以并不影响保护令的生效。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三个月内,如果刘强能够停止家暴行为,并取得吴娟谅解,那么,吴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同时,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到期后,吴娟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保护期。
焦点 2
拒不出庭 证据充足照样能离婚
“既然是夫妻,没有感情是假的。但他对我的伤害实在太大了。”吴娟表示,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已经名存实亡,长期的虐打,早已让她心如死灰,不再对丈夫抱有任何希望。“每次他打完我,都会忏悔,可原谅完之后,他还是会继续打。”所以在此次申请保护令的同时,吴娟的离婚申请也在同时送达。
“吴娟的离婚申请我们已经受理,现在送达阶段。”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刘兴胜表示,送达期间,工作人员曾多次拨打刘强电话,最开始以“在成都、重庆,过几天回来”为由,拖延文件送达,后来直接关机。
“如果原告方有足够的证据,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就算丈夫不出现,只要符合离婚条件,照样可以离婚。”据刘兴胜介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庭需先对双方进行调解,确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调解不成,依法开庭进行判决。如果刘强两次传票仍不到庭,法院有权对其拘传。而如果刘强继续“玩失踪”,法院也将以其去向不明,进行公告后,对此案开庭审理。
律师
遭遇家庭暴力 注意收集证据
遭遇家庭暴力,我们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律师邓显峰表示,对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殴打,限制人身自由,辱骂等身体或精神暴力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自己或对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共青团,妇联,派出所投诉,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调查取证,送医救治后根据伤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或刑法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若暴力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避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举证遭受暴力伤害。
(原标题:拒领“保护令” 丈夫玩失踪 法官:单方证据充足 照样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