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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推行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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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0年以来,我省21个基层法院开始试点“人身保护令”,至今至少发出78份,没有一起违反保护令的情况。昨日,省高院召开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新闻发布会,并与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下发我省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的意见。

  省妇联副主席冯屹透露,省妇联信访数据显示,家庭暴力投诉率一直占据婚姻家庭类投诉的首位。

  省高院副院长曹建国称,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2010年6月,经最高法院批准,陕西高院就制定下发了《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确定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法院自2010年以来共发出人身保护令78份,未出现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情形。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较为充分的救济途径,受害人可以向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请求帮助处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可以向设立庇护场所的有关机构申请庇护;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相应法律责任等等。

  “人身保护令”如何保护受害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情况可以确定如下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及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省高院公布涉家暴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公布了我省数起涉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涉及长期殴打、冷暴力等。

  家暴致精神损害

  受害者可获精神损害抚慰金

  1980年,李某与丈夫唐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唐某经常殴打妻子。2006年3月,因殴打致李某轻型­脑损伤、两处骨折等,住院4天,唐某被行政拘留5日。2010年9月,双方再次打架,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2014年、2015年期间,双方都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李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依法分割财产,赔偿因家暴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

  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被告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属实,给李某身体、精神造成一定损害,被告唐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酌情判令唐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虐待上门女婿致其自杀

  岳父因虐待罪获刑5年

  周某是邓某的岳父。2014年1月,邓某与周某女儿结婚,入赘周家。婚后,周某以家长的身份,长期对邓某施行辱骂、殴打及体罚,强迫邓某与妻子分居。同年6月24日、26日晚,邓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周某又呵斥、谩骂并持三角皮带抽打邓某。21岁的邓某不堪其辱服农药身亡。尸检发现,邓某身上遗留的新旧伤痕达15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长者自居,对入赘到其家的邓某经常辱骂、殴打、体罚,进行身体摧残和精神折磨,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邓某入赘周家仅半年因不堪忍受而服毒死亡,周某的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严惩,周某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酒后殴打妻子致死

  丈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丈夫高某经常殴打妻子王某。2013年10月6日晚,高某酒后回到住所,嫌王某起床慢,即殴打妻子,王某跑到房外后,高某追上将其踹倒,在其头部连踢数脚,并两次将其提起后摔到地上,致其昏迷。之后,高某怀疑妻子假装昏迷,用凉水浇并用皮带抽打,见王某一直未醒,才将其放到床上休息。次日上午,高某见妻子仍昏迷不醒,将其送往医院,王某已经死亡,高某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长期有家庭暴力行为,本次又酒后无端殴打王某,且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不计后果,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自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保护令要求“分居50天”

  丈夫主动认错

  陶某与丈夫申某于1983年结婚,生育一女。1985年后,丈夫经常打麻将并饮酒,妻子劝说无效反遭打骂。2011年12月,因向丈夫询问家中的棉花出售价款,陶某3天内被殴打4次,致身体受伤。陶某诉请离婚,并申请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立案受理后第二天,根据陶某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原告陶某与被告申某分居生活50天。二、禁止申某对陶某及家人进行殴打、辱骂,同时不得骚扰陶某及子女的正常生产、生活。后申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向妻子认错并承诺不再打骂,取得陶谅解,双方和好,陶某撤回离婚诉请。

  (原标题:我省全面推行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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