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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亲下库区调解 无爱夫妻和气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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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大化法院岩滩法庭两位法官驱车来到库区北景,调解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原告唐某雯当场付给被告韦某孩子抚养费13000元。

  2004年3月,当事人双方经人介绍结婚,并于当年11月生下儿子,由于婚前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生活态度很快产生了分歧,原告常年在广东打工很少回家,长期的分居生活让被告开始怀疑原告有外遇,双方就此发生多次激烈争吵,夫妻矛盾日益加剧,原告遂于2010年10月20日向大化法院岩滩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岩滩法庭受理此案后,该庭覃敏谋庭长和覃江明副庭长利用周末亲自奔赴北景进行调解,试图挽救这场婚姻。但当事人双方积怨已深,而且长期的两地分居使他们失去了共同语言,无爱的婚姻确实难以维持。经覃庭长耐心调解,各执一词的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还当场兑现了1.3万元的抚养费,双方和气分手,结束了这场名存实亡的婚姻。

  覃敏谋庭长表示,像这样的婚姻,特别是出于非感情因素草率成就的婚姻,就像先天不足的婴儿,若后天不悉心培护,注定是要夭折的。而女性朋友,尤其要审慎对待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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