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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当童养媳8年4次出逃 被强奸后14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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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婚

四次逃跑终获成功姐妹找到出走母亲

2007年,19岁的马泮艳又产下一男孩。

在2008年以前,马泮艳一共逃过三次,但都没有成功。2000年去派出所报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没有及时干预,她逃婚失败。2004年,马泮艳逃到马正松家,又被陈家的人带回。

2006年,马泮艳和陈学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陈学生不注意逃到了邻近城市,靠着自学的制衣手艺找了一份工作。一个多月后,马泮艳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长途的陈学生的妹夫,随即被控制并被转交给了陈学生。

2008年,马泮艳得知马泮辉在广东打工,就从姐姐马泮珍处借了1000元钱,独自逃离陈家南下广东打工。因为马泮艳给陈学生生了儿子,此次陈家也没有特别着急地去寻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广东安顿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马泮艳说,和陈学生结婚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对于一双儿女没什么爱意,对于陈学生更是只有恨。而且陈学生经常殴打她,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经常无缘无故地打她,让她“老实一点”,自己现在身上还留有伤痕。陈学生在电话里威胁马泮艳,称如果马泮艳敢找别的男人过日子,他一定会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2年前后,马泮辉因家庭矛盾离开了罗家,她和罗品金没有领证的事实婚姻维系了10年,她已经产下一儿一女。

从陈家逃走后,马泮艳试图寻找失踪了十多年的母亲。2013年,马泮辉通过母亲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亲。此时,已经52岁的母亲精神疾病症状缓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俩说:“妈妈找到了,我们这个家就算团圆了。”

□离婚

莫名领证起诉离婚控告强奸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8年,马泮艳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却发现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经登记结婚了。马泮艳说,她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不知道陈学生是怎么把结婚证办下来的。正是因为这个结婚手续,马泮艳至今无法组建家庭。

2011年,马泮艳在巫山县档案馆查到,2008年,20岁的她与陈学生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马泮艳猜测,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小儿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理了结婚证,儿子的出生日期也被从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马泮艳来到陈家,希望能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陈家人故技重施,一边对她严加看守,一边打电话给在外打工的陈学生,让他回来管教媳妇。马泮艳害怕再次陷入魔窟,当夜就逃离了陈家,至今5年再也没有回去过。

2015年,马泮艳在广东打工期间遇到一位社工,她劝马泮艳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同日,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就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却告诉她,强奸罪的追诉期最高只有10年。马泮艳今年已经28岁了,应该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立案。

对于马泮艳的离婚要求,陈学生的态度严厉而明确。他告诉马泮艳,如果马泮艳给他10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就同意离婚。不然,就算是马泮艳打官司这婚也离不了。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办下来结婚证,就有能力找关系让这个婚离不了。

马泮艳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层女工,虽然攒了一点钱,但是无论如何也掏不出这10万元的“巨资”。她担心,自己会因为没有钱,一辈子都被陈学生给毁了。

□律师说法

尝试行政诉讼要求警方立案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说,由于马泮艳和陈学生已经分居8年,所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在一般离婚官司中,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视为婚姻实际破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将由法院来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来说,是当事人收入的20%到30%。因此,陈学生要求的10万元抚养费,法院未必会支持。马泮艳只要如数缴纳法院判定的抚养费,就可以顺利离婚。

姜健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没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强奸罪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长追诉期确实是10年。而马泮艳14岁生子,今年28岁,中间跨度14年,显然超过了10年。但是,早在2000年,马泮艳就在双龙派出所报过案了,双龙派出所当时通过医疗检查也证实了她不是处女的事实,但是当时却没有及时立案调查,导致了马泮艳今年再次到派出所报案。因此,马泮艳的情况存在不适用于追诉期超期的可能。马泮艳可以尝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改变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结果。

京华时报记者韩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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