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两年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作为法定离婚的一个依据;
一般离婚案件需要双方就财产、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如果协议不成的,关于财产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作者: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