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相恋六年的恋人婚后迁户口时,女方突然被派出所“判”为“二婚”,这让男方非常愤怒,为此小夫妻吵了一架,女方百口莫辩气回娘家。
据男方先生介绍,自己家住三家村,爱人女士是桥镇人。去年10月13日二人结婚,近期想把爱人的户口迁移过来。可是,当他们拿着派出所开出的迁移证到镇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时,龙派出所告诉他们,女方是“二婚”,必须以“二婚”名义入户,否则不能办理。“闻听此事,我当时很生气,以为被欺骗了,就和她大吵了一架,她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说不搞清楚,就起诉离婚。”
冷静下来之后,曹先生越想越觉得事情蹊跷。再次询问白龙派出所,被告知是金桥派出所将其妻子的信息录入时搞错了,将她与她父亲的“父女关系”写成了“夫妻关系”,让曹先生找金桥派出所重新登记、重办迁移证。可曹先生再次来到金桥派出所时,又被告知“信息没错”,让还是去找白龙镇派出所。如此在肥东、肥西之间往返多次没有结果。
带着曹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镇派出所,户籍科的负责人表示,户籍信息是联网的,可以直接在网上看到翟女士的有关信息。网上显示翟女士在肥西与户主是“夫妻关系”,而户主是翟先生(其父亲)。“我们也不知道她以前是谁的‘妻子’,这件事一定是桥派出所操作失误造成的,你们应该去问他们。”
那么翟女士到底是不是“二婚”呢?派出所为什么会将翟父与翟女士的“父女关系”录成“夫妻关系”,并且认为没有错误呢?“从年龄上看,她不像二婚。”该派出所户籍科一位赵姓负责人解释说,当时,男方来申报,说要将他妻子翟女士的户口迁出去。工作人员就以“妻子”的角色办理了迁移证,但实际上应该以她“本人”的角色办理才正确,因为在迁移户口之前,翟女士户口在其娘家,户主是其父亲。“这件事的责任在我们。因为相关工作人员4月份才来到户籍科工作,业务不太熟悉,就给搞错了。”这位负责人对曹先生夫妇表示歉意,并且口头承诺“愿意为他们免费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