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张先生谎称为某检察院的检察官,拥有自己独立的住宅,以此获取了李女士的芳心,并与之结婚生子。4年后,得知受骗后,李女士将张先生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并在法庭的主持下与其离婚。
家住密云的农民张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未能找到工作,但张先生却对家里人称自己是在某检察院工作。此后,张先生每天像上班一样早出晚归。张先生的行为不但使其身边的朋友相信了其为检察官的事实,就连其身边的家人也都相信了其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2004年12月底,经张先生小姨介绍,其与同小姨同村的80后女孩李女士相识,并迅速建立起恋爱关系。恋爱过程中,张先生始终隐瞒真相,谎称自己是检察官,并经常当着李女士的面给“同事”打电话交办工作事宜。此外,其还谎称自己在某地拥有一套120平米的住宅。2006年3月,获取了李女士的芳心的张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婚后一直居住在李女士家中,并在不久后便生育了一个女儿。有了自己的家庭之后,张先生仍然像其他上班族一样早出晚归到北京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看书复习考研。
“检察官”张先生婚后不但未能给家里予以经济帮助,反而却因其考研和女儿出生借了25000元的债务。为此,李女士对张先生产生了怀疑,并与之因感情不合多次发生争吵。2009年3月,李女士在整理东西时发现了张先生为“住宅”所伪造的房产证。追问之下,得知自己被欺骗了4年的事实。但承认了错误的张先生称自己的所作所为均是为了李女士。为此,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与其离婚。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李女士和张先生调解离婚,双方的女儿由李女士抚养,债务由张先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