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夫妻离婚分财产,前夫虚假诉讼争财产
夫妻俩闹离婚,丈夫为了转移大笔资产,提起一桩虚假诉讼,妻子发现后提出申诉,终于获得了自己该得的那份财产。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撤销了一份“借款”案件的调解书。
2003年,结婚18年的王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和、丈夫迷上赌博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经审理,法院同意了王女士的离婚请求。
当时,夫妻俩的财产除了两套房子,还有一家占70%股权的、效益不错的茶厂,法院判定,房子一人一套,而葛某拥有的茶厂股权的一半归王女士所有。
不过,在审理离婚案的同时,法院接手了以该茶厂为被告的一桩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杭州某茶叶有限公司,该茶叶公司表示葛某的茶厂借了他们306万元。巧合的是,该茶叶公司设立于王女士起诉离婚后的2003年9月,而负责人正是葛某的亲哥哥。
因茶厂对起诉没有异议,双方在法院达成了茶厂归还306万元欠款的调解。
这一来,茶厂变成“空壳子”。2005年12月,王女士取得了已没有实际意义的35%股权。
后来,王女士了解到,在茶叶公司刚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但2006年,葛某却出资400万元加入到哥哥的茶叶公司,正式成为了茶叶公司的大股东,实际上掌控了该公司。
王女士遂向法院提出了申诉,要求撤销这桩借款案的调解书。法院审查后,决定再审。
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清茶厂是否真向茶叶公司借过306万元,王女士提出了司法审计的请求。审计结果是,借款关系是否真实发生无法核实。
经审理,法院查明王女士在起诉离婚并查封了茶厂相关房产后,葛某的哥哥就成立了一个茶叶公司。而公司成立不久,就和茶厂联合发出公函,将原由茶厂承接的业务和货款均转为茶叶公司所有,而这时正值王女士离婚案的一审判决。根据财务审计,又无法核实306万元借款的真实性。
法院认为,茶叶公司在自有注册资金为100万元的情况下,在设立后的短短数月内就出借给茶厂306万元的巨额款项,并和茶厂联合发出公函处置了该厂的业务和资产,存在着借款诉讼实际是为吞并前妻离婚后依法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据此,法院撤销之前对于两兄弟间借款合同的调解书,并驳回了茶叶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306万元债务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