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同居权”、“生育权”受到侵害
今年38岁的夏某一直未婚,好不容易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9岁的唐某,二人结婚后,夏某满以为可以过上幸福的二人生活,却因妻子不愿和自己“同房”而苦恼。
夏某和唐某2007年4月21日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1月23日,二人登记结婚,11月29日,两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婚礼的当天晚上,夏某兴高采烈地欲与妻子享受“洞房”的浪漫时刻,妻子却提出这两天正处于生理周期,夏某只好作罢。连续两个晚上,两人都分被而睡,第三天晚上,妻子就抱着被子睡到沙发上。此后,妻子就经常不回家,即使回家,也不让夏某碰自己。
夏某认为自己的“同居权”、“生育权”受到了侵害,遂起诉至(安徽马鞍山市)花山法院,要求与妻子唐某离婚。日前,花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夏某和唐某自愿离婚,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同时,唐某补偿夏某人民币15000元。
妻子不愿“同房” 一男子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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