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轰轰烈烈的甜蜜爱情一旦被婚姻定格,就变得索然无味,甚至有些无奈。往日的激情变成例行公事的应付;时时萦绕于心的爱意与感动,被无休无止的埋怨与争吵所代替。按理说,两个相爱的人能够合理合法地生活在一起,应该是一件美事。
常言道: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轰轰烈烈的甜蜜爱情一旦被婚姻定格,就变得索然无味,甚至有些无奈。往日的激情变成例行公事的应付;时时萦绕于心的爱意与感动,被无休无止的埋怨与争吵所代替。按理说,两个相爱的人能够合理合法地生活在一起,应该是一件美事。为什么一披上婚姻的外衣,味道就变了呢?是时间退去了往日的颜色吗?那为什么又还有相伴终身的恩爱伴侣呢?看来这婚姻的外衣是有的人穿着舒服,有的人穿着痛苦。
婚姻以法律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两性关系的一种社会化形式。夫妻双方的利益因此得到律法的保护。同时,在道义和社会舆论方面,双方的言行也接受着一种无形的监督。如果婚姻中一方由于生病而遭到另一方的嫌弃,就会受到舆论甚至法律的谴责,使其迫于压力而履行扶助对方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是对弱者利益的保护。所以,弱者希望通过婚姻获得安全感,强者以与对方结婚来表达自己的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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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婚姻毕竟是私有制的产物,在观念上也就遗留下占有与被占有的残骸。在过去,是男人占有女人,就像奴隶主拥有奴隶一样,人被物化为财产。现在讲究男女平等,婚姻中的女人们,有的也把男人看作是自己的。当对方被物化为财产划归自己名下时,对方出于爱的付出就变成了理所当然的奴役。因为你是我的,所以你应该满足我的要求,应该为我而改变,应该为我的幸福负责!否则,就被视为绝情或不负责任,受到“理所当然”地指责、谩骂。于是,关系中的爱意无法再流动起来。因为接受方把所得视为“应该”而不再表示感激、感动;付出方不但得不到回应,反而会因为没有继续付出而受到谴责。长此下去,爱意也就死了,只剩下无休止地索取、指责、逃避。
爱情原本是男女之间最自然的情感,是建立在自由、独立、尊重基础上自然流露的一种情感。当婚姻这种形式在观念上剥夺了伴侣的自由之身,使两个独立个体的关系演变为主奴关系时,婚姻也就变成了围城,变成了自由与控制的争夺战,外面的人想冲进去,里面的人想逃出来。因此,想要爱情之树常青,婚姻中的两性关系就需要来一场民主革命,恢复彼此的自由,将爱情从主奴关系中拯救出来。
由于人性还存在着种种弱点,婚姻制度无论从结婚还是离婚两个方面,都体现了对弱者利益的保护。但是,爱意不会从律法中滋生,也不会在各种要求中成长,爱只能由爱来养育。如果“彼此拥有”是爱的表达,而不是蛮横的要求,我想围城会变成一座春意盎然的大花园,人们更多的是欣赏、享受,而少了许多冲进冲出的烦恼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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