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7年,丈夫王先生因无法忍受妻子购物无度,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诉称,其与李女士经人介绍于2003年登记结婚,家中无任何存款,唯有堆满的各式女装、千款女鞋。因李女士婚后疯狂购物,信用卡多次透支,造成双方感情不和、吵架不断,因无法忍受李女士的生活态度,故要求离婚。
李女士不同意离婚,认为其婚后购物是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且女人爱美属正常,购物也是发泄生活压力的方式,并同意改正其缺点错误,加强与王先生的沟通交流。面对李女士的认错,王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离婚,双方未能调解解决。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均应以感情为基础,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各自改正缺点错误,珍惜彼此间的感情,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理解,夫妻还有和好可能。王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故依法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