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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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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代理当事人整理证据材料,质证,是离婚律师服务最能体现价值的地方。律师在诉讼中会注意诉讼技巧,质证技巧。对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提出最佳的解决办法。

详情请联系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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