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当事人可据此提出离婚、提出孩子抚养权。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如何取证呢?将为您做如下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有孩子怎么判
网友提问:
家庭暴力该如何办理离婚,离婚后孩子归谁?离婚的话,我要交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孩子才11个多月,我现在想离婚,那么孩子归我抚养的可能性大不大?
律师解答: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时根据如何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判决的。对于11个月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点。首先,对于您的情况本人很同情. 第一、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以您的情况可能双方很通达成一致意见而协议离婚,所以对于您来说,可能只有向法院诉讼起诉离婚。 第二、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搜集证据对于您来说非常重要。
1、搜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详细情况,尤其是对方在婚后的财产,比如存折,房产地址等。如果对方有存折,那么您得明确该存折的帐号、户名,如果对方另有房产,你弄清楚房产的详细地址。对方有其它财产的,您也要尽量搜集详细信息。 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是,一旦法院判决你们离婚,那么您显然是有权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但问题是如果一方隐匿财产,而您又提出不了财产的详细信息的话,那么作为法院执行庭来说,也是无法执行那些财产的。
2、搜集关于对方虐待您和小孩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医院记录,您最好受一次虐待就到医院检查拍个照片,做个详细记录。证人证言必须是能到庭陈述证词的人。这样的话,在分配夫妻财产时,对方是得少分财产的,您是可以相对多分财产的。 最后,关于您说对方在离婚后可能的骚扰,那么首先您应该自已和您的小孩加强防范意识,这是基础。其次,只有在对方对您实际身体财产造成损害时,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其责任,否则很难追究其责任。所以,这个只有靠您自已机警一点了。
但是,以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原因离婚的,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通常难以提供,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