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到开远市小龙潭监狱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吴某某自愿与原告梁某某离婚;原告与被告所生的小孩吴某原告梁某某自愿抚养教育,并自愿承担抚养教育费;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吴某某自愿放弃,全部由原告梁某某所有。
2003年10月份,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在富宁县打工相互认识,并自由恋爱于2006年5月26日办理结婚手续领证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于2007年3月26日生育长子吴某。事因,被告吴某某对原告一直隐瞒曾经有拐卖儿童犯罪的经历,2007年7月15日,被告因拐卖儿童被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原告才知道被告的所作所为。原告梁某某认为被告被处重刑,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起诉离婚,经广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到被告服刑的监狱审理本案,被告吴某某认识自己给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并同意与原告离婚,为此,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
提示:法律快车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询离婚律师。法律快车按照专业及地区划分律师,比如,在南京遇到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到法律快车网咨询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