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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要求返还结婚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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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我国结婚的习俗,在结婚之前男方要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礼品。要是以后男女双方离婚,那之前给的彩礼钱要如何处理。有关离婚彩礼钱返还怎么处理?以及相关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例,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哪些财产属于彩礼,婚前给女方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彩礼吗?

在一些地区,男女双方确定关系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会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务,表示其欲与对方结婚的诚意。因此,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

二、离婚退彩礼怎么退?

解决离婚退彩礼怎么退的问题,首先需哟按照前文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那么,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案情】

李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双方于2013年7月份举行定亲仪式,按照当地习俗及女方要求,定亲当天,男方李某送给女方张某彩礼现金5万元,后男方李某又陆续送女方张某价值3万余元的礼品,双方于2013年9月18日登记结婚并开始共同生活,结婚仅3天,张某于2013年9月22日搬离李某家,同日向法院起诉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与李某离婚。庭审中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张某其行为是骗婚行为,其收到的彩礼5万元现金应予以返还。张某拒不同意返还。对于该5万元彩礼是否该返还?

【分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该5万元不应返还。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本案不符合该条的三种情况。因此,该5万元不应予以返还。

第二种意见:可按5万元的相应比例酌情返还,支持李某的大部分请求。理由是我国《婚姻法》对此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农村,5万元现金可以说是一笔较大的财产,而双方自结婚登记以来共同生活时间毕竟仅3天。如果机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李某而言是不公平的,张某虽然有法律保障其结婚、离婚的权利。但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承诺,在情感上给李某造成了伤害,其收到的现金5万元理应酌情返还。

【评析】

专业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可按5万元的相应比例酌情返还。因为虽然本案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形。但送彩礼的本质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送数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高的财物的行为,此处的”以结婚为目的”不仅包含形式上要求是合法登记、还包含着实质上也要求是以稳定、长久、共同生活为愿景的。

本案中在法律形式上双方达成了结婚的契约,但双方在一起仅生活3天,送彩礼的实质目的—双方在一起共同、长久、稳定的生活,其实并没有实现。收到彩礼的张某提出离婚,违背了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感上的约定”,因此应酌情退还收到的彩礼。

离婚退彩礼怎么退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由于结婚彩礼钱属于我国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结婚送彩礼的风俗,确定离婚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由于农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钱高达数万元,甚至是借钱给女方彩礼钱。因此,法律根据彩礼对结婚的影响确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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