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戴某诉被告黄某与张某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原告戴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因戴某诉张某离婚一案中,张某提供了其与黄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方得知张某已将共同所有的场地、仓库等转让给黄某。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告诉称,两被告的行为系恶意串通行为,要求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张某辩称,自己与原告戴某的经济一直是分开的,双方互不干涉。
法庭审理后认为:法律保护公民之间的合法民事行为,任何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被告周某在夫妻关系恶化之际,未征得原告戴某的同意,就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黄某应当知道张某转让的财产系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未征得对方夫妻双方的同意,亦未到庭就其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作陈述和举证,故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协议应认定为两被告来意串通形成,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和共同处分权,因此,两被告间的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张某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遂作出被告张某与被告黄某间的转让协议无效的判决。
感情危机丈夫私下转财产 离婚诉求被驳回 行为无效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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