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已经处于绝境的徐兰做梦都没有想到,在她患病最需要亲情关爱的时候,自己的丈夫薛超却第三次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离婚。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江阴市人民法院三次都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1994年年初,薛超和徐兰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年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于第二年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后来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夫妻矛盾激化,于是薛超于2003年9月第一次向江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考虑到双方有一定婚前基础,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有矛盾,但只要互相多点宽容和沟通,注意处理矛盾的方法,夫妻是能和好的。据此,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法院判决后不久,妻子徐兰脸上突然长了一个血管瘤,导致夫妻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丈夫薛超甚至搬到外面租房居住,对患病的妻子不闻不问。2006年6月,丈夫薛超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要薛超能正确认识、理解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从徐兰身体有病、和有利于病情的治疗、恢复角度考虑,多一点宽容和沟通,夫妻还是有和好的可能。于是,江阴法院第二次依然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两次起诉离婚不成的薛超并没有死心,2008年11月,丈夫薛超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江阴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然而妻子徐兰则认为,丈夫起诉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她面部动脉血管畸形,而丈夫薛超曾两次陪自己去上海医院做面部肿瘤治疗,足以证明丈夫对自己还是有感情的。考虑到女儿的学习成绩很好,为了给女儿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徐兰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经自由恋爱相互了解后缔结了婚姻,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薛超此次起诉离婚与徐兰面部肿瘤有一定关系,但只要薛超能正确认识、理解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增强家庭责任感,从有利于徐兰病情的治疗、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多一点宽容与沟通,夫妻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据此,江阴法院第三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