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发妻子遭遇车祸瘫痪,生活无法自理,丈夫在照顾妻子两年后,以“我已尽到扶助义务,身心疲惫,经济困难,再无力照顾她”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前天,九龙坡法院一审判决,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驳回胡某的离婚请求。
今年36岁的胡某与妻子王某,住在九龙坡区黄桷坪。两人结婚9年,感情尚可。前年7月,妻子王某在公司组织的外出游玩中遭遇车祸,造成瘫痪,在医院医治半年后回到家中继续治疗。
“照顾瘫痪的病人,困难是常人无法想象的。”胡某在起诉状中“诉苦”称,王某本来就脾气暴躁,瘫痪后更是动不动就摔盘子、砸杯子,夫妻常吵架。为照顾王某,他下班后就赶回家当“保姆”,买菜做饭,更换尿布,为她按摩。后来,家中以月薪1000元请来保姆服侍她,但保姆呆了不到半年,就被王某气走了,最后仍由胡某照顾病人。两年来,家中存款已消耗一空。
胡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做平面设计,照顾妻子两年来,每晚只睡不到6个小时,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使自己一直未获提拔。同时王某对他不理解,她稍不顺心,就认为丈夫嫌弃她。
胡某提出离婚,并表示愿抚养儿子,且每月支付给王某生活费500元。王某坚决反对离婚,认为“夫妻本应相互扶助”,而胡某丢下自己,是对家庭的不负责,要求法院驳回他的离婚请求。
九龙坡法院一审认为,夫妻应共同扶助,共渡难关,因此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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