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嫖娼惹来性病后传染妻子,其妻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公堂,诉请与其夫离婚。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的一审判决。
原告章华(化名)被告吴青(化名)于1994年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同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
原告诉称,因婚前对被告缺乏了解,并同居怀孕,考虑到自己的名誉草率与被告结婚。婚后才知道被告脾气古怪,不料理生产生活,长期赌博、酗酒,且有嫖娼恶习,并将性病传染给自己。自己曾劝说被告反而遭到打骂,夫妻关系恶化。1995年至2005年期间,双方多次闹离婚,经村、组干部调解,但被告仍恶习不改,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依法判令与吴青离婚,子女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吴青有赌博、酗酒恶习等行为,对家庭未尽到责任和义务,致使夫妻经常打闹,关系不睦,现被告吴青在外务工去向不明,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