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小静患病期间,身为丈夫的赵立卫不仅不积极为其治疗,反而为摆脱病妻,起诉要求离婚。7月12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赵立卫的诉讼请求。
2003年6月,25岁的赵立卫在外地打工时结识了同乡女青年小静,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产生了感情,一年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商定于2004年仲秋节回家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随着婚期的临近,赵立卫越来越高兴,可小静却常常暗自流泪,为自己所患的轻度精神病所担心。为了避免婚后产生矛盾,在登记前十天小静主动向赵立卫诉说了自己的病情,赵立卫听后,不但没有因为小静一直隐瞒病情而生气,反而安慰小静,表示自己不会因此影响了对小静的爱情,之后还主动陪小静到医院进行了咨询和治疗。二人按原计划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共同生活。
婚后初期,二人互敬互爱,生活虽然清贫,却也幸福美满。2005年11月份,随着儿子的出生,小静因照顾儿子操劳过度,她的病情有所加重。而此时的赵立卫,既要拉扯孩子,又要从事家务,经济越来越拮据,已无力给妻子治病。2007年5月10日,不堪重负的赵立卫,为摆脱眼前的困境,从朋友处借了几百元钱,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自行抚养婚生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交往密切、互相了解,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初期二人恩爱有加,建立起了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小静患病导致家庭困难引起的,不能认定二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小静的病情尚在治疗中,作为丈夫的赵立卫应对生病的妻子悉心照料。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