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头猪夫妻闹了矛盾并分居,丈夫进而起诉离婚。10月25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原告郭少红与被告崔金平于1986年结婚,婚后生活过得倒也平淡,儿女也已经成家,偶尔有些吵闹,但并未造成大的矛盾。2007年5月,妻子因急用钱要卖掉家里养的一头猪,丈夫认为生猪要涨价,不同意卖,要再等等。妻子执意将猪卖掉。后猪价果然涨了上去,二人便开始发生了吵架,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丈夫也去和父母居住,家里没有了人照料。后丈夫郭少红将妻子崔金平告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共同生活二十来年,已经有了一定夫妻感情,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和证据不够充分,被告也不同意离婚,故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