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前取得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
产权归个人所有,房屋增值部分,应归个人所有。
(二)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前取得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继续还贷:
产权归个人所有,剩余贷款部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有权就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部分要求分割或补偿,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婚前也出资了,则应返还其首付款中的出资。
(三)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继续还贷:
这种情形下的产权归属在理论界存有争议,不同地区的法院存在不同的做法。
一种观点认为,婚后取得产权证,产权仍归个人所有,剩余贷款部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仅有权要求返还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婚前首付款中自己也有出资的,还应返还其首付款中的出资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无权分割。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后取得产权证,不论产权登记在一人还是双方名下,产权仍归共同所有。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房屋的市场价格扣除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再扣除房屋剩余贷款数额,剩下的房屋价值一人一半分割。获得房屋一方偿还剩余贷款,另一方获得房屋补偿款。房屋增值部分归共同所有。
(四)一方婚前出资,产权证登记在两人名下:
产权为共同共有,婚前出资一方在离婚时应当多分。
(五)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论是否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
(六)婚前双方出资,婚前取得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
如果一方不认可另一方有出资,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并非赠与,否则,产权归一方所有。
(七)双方婚后出资(全额或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
不论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产权都归共同所有,房屋市价扣除剩余贷款额,剩下的房屋价值一人一半分割。获得房屋一方偿还剩余贷款,另一方获得房屋补偿款。
(八)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出售后再购房:
再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再购房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即使是一方个人财产购买,产权仍归共同所有。
(九)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
产权归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