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人,家境一般,本科学历,在外企工作,收入很高。
前几年我在单位里认识王勃,是一个从农村考上大学留在城里闯荡的有志青年,我们两个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了感情。
交往之后我们打算结婚。
王勃虽然收入高,但因为家在农村,还要赡养父母,所以没有什么积蓄,根本买不起房子。我的父母很善良,拿出所有的积蓄给我们付了房子的首付,让我和王勃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我们结婚以后,刚开始过得还算幸福。
但是生下孩子以后,情况就不同了。
婆婆以来上海看孙子为理由,住进了我们的婚房里。
住了一段时间之后,婆婆表示很希望上海的生活,也舍不得离开孙子,不打算回老家了。
而婆婆在上海的所有开销都是我和老公的,他的父母没拿出过一分钱。
我当然不愿意和公婆同住,但因为婚房上有老公的名字,而且他也参与还款,所以无法赶公婆走。
婆媳住在一起时间长了,矛盾越来越大,我无法忍受,向老公提出,要么请公婆回老家,要么就离婚。
老公说他绝对不会送父母回老家,要离婚可以,但我必须要把房子给他。
我们家付了房子的首付款,而且婚后我也参与了还贷,房子可以说大部分都是我们家出的钱,我怎么能同意把房子给他。
老公说不给房子就不离婚。
现在我回了娘家,把老公起诉到法院,一切等法院的裁决,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不会再跟王勃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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