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3日凌晨1时许,佛山市顺德区一实验小学教师廖某在顺德区大良街道嘉信某花园的住所,因其妻曾某有外遇而与其发生争执。廖某无法理智面对,随即骑跪在曾某的身上用双手扼曾的颈部,致其妻曾某当场死亡。
作案后,廖某为掩盖罪行,于当日8时许外出购买了菜刀等物,返回住处将曾某的尸体用菜刀肢解后,分装在编织袋、垃圾袋内,驾车运至顺德区伦教三洲堤围“柳姐饭店”附近,将曾某尸块及作案工具一并扔入上述饭店对开的西江支流河段。
另查明,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曾某家庭本来生活美满,有一个刚满10岁的女儿正在上小学,三口之家有房有车,生活富足,曾令多少人羡慕。但本案被害人曾某于案发前两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又多次要求和被告人廖某离婚,并在此期间与情人公开来往,甚至带情人回父母家,致夫妻两人多次发生争吵。案发当天,被害人在言语和行为上均对被告人产生了较大的刺激,致使被告人一怒之下将被害人掐死,后分尸抛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廖某杀害被害人后分尸、抛尸,手段残忍,造成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因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感情纠纷引发,有别于其他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犯罪,且被告人廖某已与被害人家属签订和解协议,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女儿年龄尚小,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