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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如何配合学校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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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近日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妇女联合会举办了“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与家庭责任”学术论坛。论坛会上,家庭教育孩子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家庭教育”不等于“家庭学习”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望子成龙”的父母总是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逼着年幼的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孩子的自主休闲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有的父母担心学校“减负”影响孩子升学分数,自己给孩子“增负”,家庭成了为学校“补漏”的“第二课堂”……在学习的重压之下,孩子们点点滴滴的不良生活习惯开始形成,并在不知不觉之中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说,究其原因,一些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诠释就是“家庭学习”,而教育孩子,主要就是抓孩子的学习。孩子的学习成了家长与孩子互动的中心内容,家长把自身的角色定位为孩子“学习的拐杖”和学校老师的“助教”,而对孩子身体健康的呵护和做人的教育这些做父母最基本的职责,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是父母角色的“错位”。

  关颖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事实上,父母角色“错位”的结果是,尽管为孩子付出很多,但由于不懂教学规律,不了解教学内容与方法,往往是有劲使不到点子上,而越发感到力不从心,这便成了所谓“强己所难”。

   家长打骂易催化孩子不良心理与行为

  在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一项调查中,有26.4%的父母认同“孩子有错时,打他也是为了孩子好”的说法,46.4%表示“不太同意”但也有同意的成分,只有27.2%明确表示“很不同意”。全国“中小学生人身伤害基本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有3.6%的孩子在家里“经常”挨打,“偶尔”挨打的高达57.3%。

  关颖分析认为,许多父母面对孩子的不尽如人意的言行,情急之下打骂孩子,或许主观上是为了孩子好,但在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一项对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在家里被“经常打骂”的孩子,具有冷酷、暴躁、自卑等不良性格特征最为明显;有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等不良行为的比例均高于没有被经常打骂的孩子。

  关颖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孩子对成年人在人身和经济等方面的依赖,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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