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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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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天下午,在路边看到这样一幕:一位年轻母亲满脸涨红,两眼噙泪,边打孩子边问:“知道为什么打你吗?”孩子手中抓着一串半截的糖葫芦,抽噎着说:“知道,是为我好!”虽然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但这个场景让我感到孩子很可怜,家长很无助。孩子可怜是因为他无力摆脱这种处罚,妈妈无助则是因为无计可施只能处罚—妈妈心里也很痛。越来越多的父母认识到处罚不好。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打出来的孩子只能成为机械的履行要求的人,却很难成为富有活力、个性自由的人。但是,很多时候,父母几乎被孩子的淘气和屡教不改“逼得”不得不打。那么,孩子究竟是“打得”还是“打不得”呢?

  本质上讲,处罚是一种特殊的、不平等的人际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父母是权威,是规则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孩子则是被管理者和受约束者。

  人的本性是“肆意妄为”地追求快乐和满足。只有通过适度的惩罚——这种特殊的关系,孩子的肆意才能被驯服,内心世界的秩序才能逐渐建立。这种内部秩序反映到行为和人际关系中时,可以表现为:理解、遵守规则;乐于、善于合作;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也是人的成熟度的反映。

  惩罚和爱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它们的功能不同。爱是对先天潜质的滋养,是施肥,惩罚仅是对这些潜质的修饰,是剪枝。所以,惩罚需要限度,仅能作为一种建立秩序的手段被使用,正如交通法规的作用不是妨碍交通,而是保护出行。孔子曰:“质胜文野,文胜质遇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以父母为代言人的社会规范,要通过约束与惩罚内化到孩子的人格中,同时,惩罚还要点到为止、有理有节。惟有如此,孩子才能既成为一个“社会人”,又有保留一颗“自由心”。但是,“有功的惩罚”必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爱,否则惩罚将成为虐待。年轻的父母们,在你要惩罚孩子的时候,有没有想到:它是“功”还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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